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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请假制度一、本请假制度涵盖范围为本校教职工短事假、事假、病假、法定假(产假、婚丧假等)、公假。短事假指单次2小时以内公假指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二、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办理,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非常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三、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结束须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必须提前到校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四、短事假在教导处登记,请假一天内由主任批准,二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二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全校性集体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
2、准(原则上不准请假)。五.请假时间计算按起、终时间连续计算。六、国家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请假天数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借故延长天数,节假日不顺延。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拨付的工资和奖金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公假按正常上班对待。七、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书记批准。校长书记外出报学校办公室。八、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参照外国语小学教师评价量化细则中的学校纪律相关规定,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未列事宜由校委会决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出入的,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九、学校考勤奖分月考勤奖和学期考勤奖1、月考勤奖:当月无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法定假期,公假除外)、短事假累计不超过8小时,短病假累计不超过8小时。2、学期考勤奖:学期请假不超过2天(包括事假、病假、法定假期,公假除外),50岁老教师适当照顾,不超过的按天数(参照外国语小学教师评价量化细则)另计。十、未完全享受法定假期提前上班的发放一定补贴,补贴二天数*20元。十一、每月校内公示教师请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