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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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有效制止围标、串标行为,促进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和试行规定(国家九部委56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贯

2、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4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有效投标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成都招标投标网、成都建信网(成都招标投标网、成都建信网为免费发布媒体)等其他媒体上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二)潜在投标人凭购买人身份证及介绍信购

3、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三)招标工程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招标人不得指定投标人的投标标段,投标人可按公告要求自由选择标段进行投标。(四)本市国家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应按管理权限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由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对发售活动进行见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的规定(一)资格审查标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详细载明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强制性

4、标准内容包括: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满足承揽工程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4、具备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5、实行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符合招标项目的预选承包商目录的类别和组别(预选承包商目录实施后);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7、满足承揽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总监(具有总监证书);8、目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停产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间(可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查询);9、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的除外);10、外省企业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投标登记介绍信;1

5、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二)资格审查标准设置说明1、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资格审查标准中不得超出以上强制性标准条款范围另行设置条件,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因工程特殊要求需增加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意。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质条件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

6、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本市的施工(监理)类似工程业绩(特殊工程除外),类似工程业绩的规模性量化指标应按投资、面积等设置,不得高于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同时,不应低于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50%;类似工程业绩的技术性量化指标如高度、跨度等,应按承揽招标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指标要求设置。招标人不得提出超过招标工程规模和难度的指标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2个。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4、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总监资格条件,招标人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条件的,应当经建设

7、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意。5、没有资质要求的货物采购招标,招标人可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做出要求,注册资金要求不应高于本次招标工程估算金额的30%。其他有资质要求的施工和监理等招标,招标人一律不得设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要求。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担保函(担保公司须经省建设厅备案);(3)现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缴纳,以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7:00时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为准)。7、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

8、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三)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后审)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表明确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填报资格审查文件,并附资格审查文件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等处罚。2、投标人将制作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放入电子标书,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场将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公示,接受监督。3、投标人将资格审查所需证照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公证书带至开标现场,招标人

9、根据公示的资格审查文件逐项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原件或其公证书不齐全或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评标委员会将不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进行评审。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将在成都建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招标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虚假材料进行举报和投诉。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给予禁止投标的处罚,并在成都建信网进行通报。三、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目前中标企业的水平、能力参差

10、不齐的现状,避免出借资质投标、挂靠施工的发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公开征集预选部分工程承包商、勘察设计承包商、中介服务承包商入选预选库。入库通过公开招标预选的方式,多部门组成评审机构,评选一部分企业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进入预选的承包商企业可以参加投标,以保证政府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质量。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保留、充实优秀企业,淘汰违规和业绩不佳的企业,保证预选承包商的先进性、稳定性。预选承包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四、规范评标委员会评标行为(一)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和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的评标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技术

11、培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对本行业的评标专家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出勤情况、评审纪律情况、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记录,对评标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二)建立复议机制,成立复审委员会为规范评标活动,解决评标中出现的争议,建立复议机制,成立复审委员会。当评标工作未依法进行或评标出现明显错误或对评标结论存在重大分歧,招标人或投标人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当评标工作未依法进行或出现明显错误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提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复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在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资深的专业技术的评标专家,与政府相关业务部

12、门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复审时,由五人以上的单数复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当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存在重大分歧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复议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提请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原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复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复审委员会审核意见或出现明显错误不予纠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可对本次招标或评标作出无效的结论,报市发改委确认后,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并对原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处罚。(三)限制随意流标行为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随意废标行为,除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标、

13、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允许投标人申诉,给予书面澄清机会。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实后,方能作出。(四)建立评标活动的监管及处罚机制评标委员会应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疑虑的提出书面质询书,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的可向监督人员咨询,现场监督人员向专家做客观、准确的解释。现场监督人员应督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评分记录进行复核,若发现评标计

14、算错误、评分错误或其他疏漏,及时提出异议,提交评标委员会当场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果复核无误后方能离开评标场所。对专家的违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行为,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告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对监督意见提出同意与否或反诉的书面意见。对违法、违规和违纪的评标专家给予暂停评标活动等处罚直至取消评标资格,对业务技术不达标、缺乏工作责任心的评标专家进行淘汰。五、围标串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后,作废标处理:(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有5处及以上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有3处及以上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15、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复核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六、实施优质工程奖励制度。为鼓励承包人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制度。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得国家级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建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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