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资料要求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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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资料要求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初次申请资格、资格升级、资格延续、资格变更(含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申请资格),需按本要求准备资格申请资料,并报送至北京市建委建管处资质办理大厅受理。一、申报资料内容:申报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可下载)、附件资料一 企业及人员资料、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附件资料三 代表性业绩资料四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甲级资格认定需申报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涉及到交通、铁道、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的需增加申请表一份),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各申报一式一份。乙级资格认定需申报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涉及到交通、

2、铁道、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的需增加申请表一份),附件一、附件二各申报一式一份。暂定级资格认定需申报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涉及到交通、铁道、水利、民航、电力等专业的需增加申请表一份),附件一申报一式一份。(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新设立、升级、延续,需申报下列资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登录.bjjg.gov.点击“文档下载”点击“招标代理机构文档”。2、附件资料一 企业及人员资料(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 标明页码的申报材料总目录;(3) 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新设立除外);(4) 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

3、件;(5) 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6) 出资证明复印件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或入资单;(7)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营业场所复印件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9)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10) 中级以上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按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级以上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顺序整理相关资料)执业从业人员详

4、细资料一览表(可下载),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或内退证明复印件。(11) 专职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可下载)复印件。(12) 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本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可下载)、人员社保缴费发票证明资料复印件;(13)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5、新设立除外);(14) 专家库人员聘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乙级以下资格除外);(15)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3、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新设立除外):每一项业绩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业绩应以工程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并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表二内容顺序一致。4、附件资料三 代表性业绩资料(乙级以下资格除外): 资格有效期内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除申报上述(一)所列资料外,还需申报下列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2、国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非国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除申报上述(一)所列资料外,还需申报下列资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2、资格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及资

7、格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其他变更,需申报下列资料:1、详细地址变更:变更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2、开户银行变更:变更申请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变更申请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人事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5、机构名称变更:变更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新章程复印件、企业原章程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如股权有变更,须附验资报告或入资单复印件。二、申报资料要求:1、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企业报送资料时应携带与复印件对应的原件用于核对,核对后原件即退回。3、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报资料内容”要求顺序排列,除申请报告与目录外,在每页的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并逐页编制页码。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装订规格为A4(210297

9、mm)型纸,且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签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牢固不得散乱。4、申请报告要求:申请甲级资格报告的抬头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并建设部”,其他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报告内写清目前企业结构、经营状况及所申请资格等级等内容。申请报告的公章盖在右下角单位名称处。5、附件一中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单独装订。6、企业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7、甲级招标代理资格认定除申报书面资料外,还需通过建设部(.cin.gov.)网站,登陆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进行网上数据申报。 8、申报书面资料中相关表格下载网址:.bjjg.gov.文档下载招标代理机构文

10、档。三、资格标准说明:(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二)注册资本金。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体现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三)升级年限。按企业取得资格之日起至申请资格升级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计算。(四)营业场所证明按企业实际办公地址考核;(五)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

11、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指持有建设部及人事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多项注册执业资格的只能在本企业注册,且不得重复计算注册人员数量。(七)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含有养老保险。甲级资格认定除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外,还需出具企业人员社保缴费发票,时限为近一年。乙级以下资格可不提供企业人员社保缴费发票。(八)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1、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要求:(1)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至少载明下列内

12、容: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2)若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或提供甲方授权委托文件;(3)若企业承揽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业务,需分别签订独立的业务委托合同。 2、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1)年”的计算方法: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该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1)年以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1) 未在资格标准要求年限内完成的;(2) 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者业主评价意见之一的;(3) 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金额的;(4)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早于委托代理合同签定日期或距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日期不足20日的;(5) 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委托评价意见日期填写不完备,不符合逻辑关系的;(6) 同一工程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评价意见的印章不相符的;(7) 中标额超越企业资格招标范围的(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8) 申报北京地区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除外)的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未经本市或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9) 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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