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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九条限制与保留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二、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二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
2、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
3、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第三十条公司商标的分许可乙方无权将甲方许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许可其特许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许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权。第三H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00,000元(人民币,下同)二、在本合同
4、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
5、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第三十二条承诺与保证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十三条义务乙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
6、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第三十四条诉讼权利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诉权的行使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许
7、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第三十六条报告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第三十七条诉前保全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8、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第三十八条费用承担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三十九条赔偿金的分配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的赔偿金
9、的,由甲方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第四十条第三人起诉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许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许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第四十一条其他诉讼乙方及其特许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
10、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章广告(促销)与费用第四十二条广告(促销)义务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第四十三条广告(促销)控制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乙
11、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四十九条结算与支付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第十一章供货与销售第五十条供货押金口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元的供货押金。第五十一条货品
12、采购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五十二条供货商之审查甲务有权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
13、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许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一一一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第五十三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二、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
14、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日内补足。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第五十四条配送中心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
15、担。第十二章财务管理第五十五条财务会计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许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第五十六条财务报表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乙方应于每年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六、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第十三章分特许第五十七条分特许权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第五十八条市场开发计划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一、在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