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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困难群众服务对象分级管理规范根据区党委、政府15日上午召开的“保工保畅”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困难群众的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保障困难群众专项组责任分解规范如下: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隙措施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尤其是因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部分城乡居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2、,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全面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二、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轮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区委常委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成员: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局局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主任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区残联四级主任科员区红十字会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三、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3、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保障困难群众专项组责任分解方案如下:(一)区民政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摸排力度。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以及服务热线诉求收集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全区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基本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畅通救助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二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实低保制度,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生活困难群众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严格落实低保渐退和“单
4、人保”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可暂缓低保退出工作,提高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指导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加大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对2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申请,可由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审批,救助资金优先从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四
5、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监护缺失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照料关爱服务,及时了解疫情对其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送至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收)养。(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
6、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另外,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非当面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
7、返和聚集次数。因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可中止审理,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三是开设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还将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力争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四是疫情未解除期间,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须落实疫情防控责
8、任和措施。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进行。五是简化优化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动“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手续。延长就业报到、引进毕业生审批和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六是大力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加大指尖行动计划落实和全程网办力度,将涉及用人单位和个人频次比较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事项推至网上办理、掌上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上平台等途径实现在线查询、办理,通过邮递方式寄送有关材料,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区教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前筹划和安排学校各项工作。己开学的学校,要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包括家
9、长)进入校园;要取消一切交流参观、社会实践(含研学旅行),取消一切教师培训、外出参观、教研活动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准备开学的学校,要做好延期开学或线上教学的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各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校级班子成员值班值守制度,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学校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三是密切家校联系。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全面关注、摸排师生假期情况。重视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健康指导。尤其重视通过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学生
10、消除因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恐惧心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科学防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四)区卫健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持续加强对全区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力度,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认真做好已确诊人员的隔离治疗工作,加强对无症状者的筛查,及时将信息报区委,为区委科学决策和调整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按照静态管理模式,指导各核酸采集点认真做好核酸采集工作。三是指导各隔离点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第一时间投入使用。四是采取视频抽查、现地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指导检查力度,督促各点位、各岗位的医护人员认真履职、严谨工作,确保遇有情况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
11、控、有效救治。五是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要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定期做好上门探望、采集核酸、检查身体等工作,全力保障他们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活。六是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同时精准研判防控物资需求,做好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常用药品、医疗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安全处置。七是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防止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感染新冠病毒和院感的发生。(五)区医保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对确诊人员和无症状人员的救治、检测、摸排等费用,要协调全州医疗机构予以免费收治,相关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兜底保障,减轻医疗机构的
12、资金压力。二是简化经办流程,协调做好联网直报工作。对滞留外地的轮台人员和滞留轮台的外地人员,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就医手续。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疫情相关药品价格稳定。要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药品、常用防护用品、酒精、消毒水等违规加价等问题。(六)区残疾人联合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精准掌握在家隔离的残疾人情况,摸清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实实在在为残疾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指导各乡镇及时将残疾人有关信息推送到相关村(社区),加强居家服务防控措施,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所有残疾人居家服务
13、均提倡采用无接触式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药品代购、政务代办、防疫指导、心理疏导、核酸采集等无接触服务。三是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的疫情防控检查,了解防疫物资配备情况,协调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把疫情对残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七)区红十字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和动员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实际,面向社区群众精细精准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志愿服务等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二是对受疫情影响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积极开展生活帮扶与人道救助,开展线上线下心理援
14、助、健康义诊、志愿服务等活动,配合社区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回归融入社区相关工作,助力减少疫情防控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三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易受损群体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通过自媒体、网课、微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和载体,发出捐款捐物倡议,号召大家积极为疫情贡献力量。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优化服务方式。
15、各部门、乡镇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乡镇每日18:OO点前报送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隙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