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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案例教学法探讨摘要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相较于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育,我国的法律教学更为关注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这就要求法律课堂教学必须摒弃陈旧落后的教学方法,积极运用案例教学法推动法学教学改革。关键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实践基地法学是一门非常实际、实用的实践性学科。法律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持秩序方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出现是出于生活需要,最终也服务于生活需要。因此,法学教学不应该仅仅围绕课本上固有的理论知识开展,还应该结合实际生活所需,开展全面、系统的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理论知识与
2、现实生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的最大弊端是过于重视理论知识而忽视对学生的实践教学。1案例教学法概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实际案例为教学内容,通过问答环节进行教学的方法。教师采用问答式上课方式,目的是与学生进行平等沟通、交流,甚至可以利用争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学生必须在课堂上讨论案例并运用知识来回答。为此,学生要在课余时间准备好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课堂上要积极发言、探讨,并解释自己的观点。最好是有尽可能多的可能性的案例,只有这样,学生在准备案例的过程中才会给出很多不同的意见。这也要求学生课前必须充分准备,敢于提出问题,在面对争论、分歧时坚持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积极发言。这有助于训练
3、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2当前我国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2.1 法学教学与社会实践联系不紧密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广泛借鉴苏联的经验,法律教育也不例外。这一状况使得我国的法学教学从一开始就缺乏独立性和适应性。法学教育出现在社会法律实践充分发展之前,不可避免地缺乏强有力的社会实践作为支持,因而不具备实践性。就我国大多数大学法学教学现状而言,课程的内容设置通常依赖于我国主要的法律文件,对学生的培养要求和具体的教学方法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和课堂教学,过于注重结果的好坏而忽略学生在过程中的付出与收获,缺乏全面的素质教育和专业的实践技能培训,缺乏创新意识的培养。许多专业课教师往往缺
4、乏实际的、丰富的法务经验,其中许多人只专注于学术研究。2.2 实践机制不完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案例教学法发展较早,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机制。其中,英国、美国等国家依靠律师工会来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大学法律教育对培养法律人才只起到辅助性作用;在德国和日本,国家司法考试与大学法律教育和法律专业紧密结合,大学的四年制法律专业则以国家司法考试为中心。与此相比,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发展相对较晚,法学教学大多依赖于单一的课堂讲授,实践教学机制并不完善。案例教学法更多地被运用于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教学环节,即使以这种形式实现,仍然存在形式化严重、具有表演性等问题。以模拟法庭为例,表演内容
5、很容易超过学习内容,因为教学方式本身的影响,使得学生在实施过程中过于关注最终法庭的展示效果。模拟法庭实施流程剧本化、法庭辩论台词化,僵化的学习过程使得学生往往只能粗略地模仿庭审流程,对法学的实际应用缺乏实践性的理解和深入的思考,不具备成熟的、自我的思想观点。2.3 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存在偏颇在实践中,教师首先告诉学生该案例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和理论,然后分析案例,加深他们对该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这种教学方法实际上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使用案例的唯一目的是解释和确认所学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目的并不是单纯要求学生记住法律,而是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问题。教师的主要
6、任务并不是讲解理论知识,而是要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分析,让学生以具体案件为核心,师生可以通过自由讨论学习法律的本质与精髓。换言之,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法律案例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与学习兴趣,学生不需要进行课前预习。在课堂上,教师首先对案件进行描述,然后加以讨论、辩论,最后公布案件的“标准答案”。这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并未实现教学创新,仅仅是少讲解法律概念、法律知识,多讲法律案例而已。法律知识仅仅是法律推理的有效工具,案例事件也仅仅是课堂讨论的内容,而案例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内容,它仅仅是解释和分析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媒介、方法与手段。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从重视知识转变为重视能力,从重视输入转变为重视表达
7、,主动学习、谨慎思考,然后以理论知识为基础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案例教学法通过采用形象、直观的形式,让学生身临其境,相较于其他方法,更易于学习和理解。3案例教学法推动法学教学改革举措3.1 转变教师与学生的思维模式应试教育时代,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讲解,很少提出质疑。但是,在案例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并且针对同一案例,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观点。教师要引导学生自行思考分析案例中蕴含的知识点与不完善解决之处,而不是一味地进行理论知识讲解。对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普遍的认识是:如今的案例教学仅是使用案例来增强课堂讲授的生动性,并且案例被认为是在传达知识的过程中
8、的一个补充说明,而不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工具。在这种理解下,教师不可能改变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学习的习惯与方法,自然也就没有办法真正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3.2 强化案例教学法实践3.2.1 构建社会实践基地大学要定期与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交流、合作,便于学生的后续社会实践。学校可以安排高年级学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门的实习,在有效提升学生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3.2.2 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实现形式以模拟法庭为例,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过于注重形式的问题,实践活动质量的高低不能仅仅以最终结果为判断依据,还应该注重实践的过程。在评价阶段,教师可以将最
9、终分数分为过程分数和结果分数,因此,学生可以更多地关注所学内容。其次,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用应更加谨慎。最重要的一点,该案例应该具有争议,而不是简单直接的“一边倒”。3.3 精选教学案例教师必须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关键。在选择具体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3.1 差异性首先,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不同年级、不同能力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案例。低年级的学生适合涉及知识点较少、分析较为简单、难度较小的案例,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逐渐增加难度。其次,教师应根据课程的具体进度选择不同的案例。根据学生的接受水平和理解能力选取、运用案例,最好做到先易后难、逐步递进。3
10、.3.2 典型性以课本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理论为中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让学生结合实际讨论交流,从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进而指导实践。3.3.3 代表性案例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现实中根本不会发生或多年难遇的案例。法学教学的目的是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理论,因此必须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或重大意义的案例,为学生的案件分析奠定坚实基础。3.3.4 争议性选取的案例最好会引起学生的争议和冲突,并引发不同的意见,营造良好的辩论氛围,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鼓励学生勇于表达自己的想法,激发学习兴趣。一般而言,案例越是呈现出争议性就越有价值。3.3.5 严密性选取的案例必须真
11、实可信。严密是案件科学性的一种表达,教学案例主要用于学生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理论,并通过理论解决具有相似性的实际问题。因此,教学案例必须能够抗辩,并能够使用既定的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证明。3.4 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高校必须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指派专业的教师到模拟法庭场所,以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指导、培训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和指导的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历,更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此外,在与相关司法机构达成协议后,学校最好让教师在这些部门工作一段时间,以便获取适当的一手资料与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教学指导水平提供坚实的保障。另一方面,教师需要真正地了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应用人才,
12、以便克服教科书和纯粹理论的局限,并将实践内容整合到教学过程中。4结束语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体现的作用和意义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学校应建立配套的教学设施,让教师在教学中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等,以提升学生解决实际司法问题的能力,把他们培养成新型的实践型法学人才。参考文献1沈晖,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裁判文书的检索与运用川.法制与社会,2019(22):193-195.李凌毅,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有效应用探究几职工法律天地,2018(14):279.马傲玲,张猛持,陈自力.案例教学在“工程伦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几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35:105-107.任荣.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职工法律天地,2018(24):290.刘洪华,张保红.法学教育中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研究:以法律文书教学为例川.韶关学院学报,2016,37: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