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考试卷附答案和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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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考试卷(附答案和解析)(1)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O1、齐思甜,女,6岁,父母双亡,无遗产,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齐忆苦14岁,对其无法照料。齐思甜尚有伯父健在,而且经济状况良好,齐忆苦请求他担任齐思甜的监护人,但他认为纯属累赘,不愿担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齐思甜的伯父有义务担任监护人B、齐思甜的伯父可以拒绝担任监护人,但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C、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直接自动成为监护人D、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

2、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参考答案】:D【考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产生【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笠.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住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3、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齐思甜的伯父不是法定墨护人,需要他本人愿意、有关单位同意才能成为2、下列诉讼权利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是:OOA、申请法官回避B、上诉权C、反诉权D、撤诉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而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也属于当事人,但是不具有上诉权。因而B是错误的。公诉案件的

4、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和撤诉权,因而C、D选项是错误的。3、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之间经协商解决不了的,依法报请:A、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B、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管辖C、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管橹权争议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3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5、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根据本题的情况应当选C项。考查关于指定管辖中指定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考生准确了解法条。关于指定管辖,除了注意以上两个条文外,还应留意民诉意见第3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

6、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注意有关法院的通知义务。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哪种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OA、被告人翻供的B、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C、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D、公诉人与辩护人意见严重分歧的【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三种精彩:(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脸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高法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款规定了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时的延期审理。故本题B项正确。ACD三项的表述

7、均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故不正辎。5、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

8、二审程序的知识。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依据该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A、B、C应予排除。6、下列哪些人员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O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的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参考答案】:D【考点】公务员报考条件【解析】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

9、制,既包括基本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18周岁,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不应选。又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彩的:”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王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

10、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不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应选。7、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D、

11、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参考答案】:A【考点】出租人的维修义务【解析】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货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A正确。解析参见合同法第216条、第221条。8、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

12、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O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参考答案】:D【考点】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殊规定【解析】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银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刑法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因此,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未超过所领纳的税款的,只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超过已墩纳的税款数额较大的,既构成偷税罪又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当数罪并罚。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殊规

13、定这一知识点多次考过,考生要牢记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9、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电100台。现甲公司想抵销这债务,则。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C、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债的抵销依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亭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

14、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t办商一致,也可以抵饰。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故本题选项为D。10、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盗窃一案时,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对该强制措施应由哪个机关执行OA、人民法院B、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D、审理该案时维持秩序的法警【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精彩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5、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陛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故选项C当选。11、依据合同法,下列正确的是:A、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B、承揽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时解除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未经同意,承揽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承搅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A项当选。排除B项。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项。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排除D项。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1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至迟不得超过多久审结案件?OOA、2个半月B、2个月C、1个半月D、1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精彩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蒋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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