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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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逻辑学教案第一章绪论【案例导入:半费之诉】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半费之讼”的例子。古希腊著名学者普洛达哥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曾约定,欧提勒士的学费分两期付,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另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出庭第一次胜诉之后交付。但是欧提勒士毕业后迟迟没有出庭,普洛达哥拉斯急不可耐,便决定向法庭起诉,要欧提勒士付另一半学费。他对欧提勒士说:“如果你打胜了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你应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打败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你也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你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你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回答普洛达哥拉斯说:“如果我打胜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

2、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败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一、“逻辑”的含义“逻辑”是英语1ogic的音译,源于古希腊语“。”(逻各斯)一词,“逻各斯”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辩证法的奠基人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他没有给这一词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认为“逻各斯”是万物产生的根据,是人们“顷刻不能离开的东西”,因此可理解为是指“那种与一切运动和变化联系着的规律”,是支配着“言语、语词、理性的根据”。“逻辑”一词在现代语法中是个多义词。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1、指称客观事物的规律。2、指称某种理论、观

3、点或说法。3、指称逻辑规则或逻辑规律。4、指称逻辑学。二、逻辑的产生逻辑问题几乎同时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真正形成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并在世界各国流传至今的,是古希腊的逻辑学。我国古代的逻辑学先后被称做“名学”、“辩学”、“理则学”和“理论学”等。到了东汉时期,由于董仲舒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的逻辑学说便趋于衰微了。在古代印度,胜论派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说的“学”,“因明”就是古代印度关于推理的学说。古希腊的逻辑学、印度的因明学和中国的名辩学,犹如三颗瑰丽的明珠,在世界古代逻辑史上交相辉映。三、逻辑学的发展16世纪以后,资产阶

4、级革命带来了科学的革命,使逻辑逻辑学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被马克思誉为“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弗兰西斯培根,建立起归纳逻辑理论,主要著作新工具。法国著名数学家笛卡尔则进一步完善了演绎法,并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推理过程中可以运用简单的符号,建立“普遍数学的设想,给后继者创立符号化的数理逻辑以启迪。17世纪法国波尔罗亚尔修道院的阿尔诺和尼卡尔合写并出版的逻辑著作,即被后人称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成为近代逻辑学中最早的也最具代表性的逻辑学教科书,流传甚广,影响深远。17世纪后半期,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在笛卡尔思想影响下就设想把数学方法应用于逻辑,把逻辑推理变成纯符号

5、的逻辑演算,对后来数理逻辑的创建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数理逻辑学奠基人。此后,经过19世纪末期英国数学家乔治布尔、德摩根,以及后来的德国数学家弗雷格和20世纪英国数学家罗素、怀特海等许多人的努力,前后经历了200年左右的时间,终于建立起了严密、完整、崭新的逻辑体系一一数理逻辑。另一方面,德国哲学家康德首先对传统思维提出批评。基于传统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没有把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形式统一起来;基于它只立足于思维的确定性而撇开了思维的变动性、辩证性,提出了研究辩证思维的问题,从而出现了辩证逻辑。继康德之后,19世纪德国的辩证逻辑的创始人黑格尔在批评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努力用他的辩证法观点来改造

6、旧逻辑,建立新逻辑一一即辩证逻辑学科体系的轮廓。自此也可以说又诞生了一种与传统逻辑根本不同的、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逻辑辨证逻辑。四、法律逻辑学的性质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工具性质学科。五、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律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思维内容是思维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思维形式是思维赖以存在和表达的方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的逻辑形式:是指思维形式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第二章词项逻辑(上)第一节词项的概述(一)什么是词项?1、词项: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思维形式。事物的属性:

7、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决定一事物是该事物而非他事物的属性。非本质属性: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的属性。2 .不同词项的本质属性的数量不一。3 .不同角度词项的本质属性不一。(二)词项和语词1、联系:语词是词项的语言形式;词项是语词的思想内容。2、区别:第一,词项是全人类性的,语词是民族性的;第二,同一词项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第三,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词项;第四,并不是所有语词都表达词项;第五,科学研究范围不同。(三)词项的内涵和外延1 .词项的内涵就是词项表达的内在含义,是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2 .词项的外延是词项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词项的内涵是词项的质,回答一个词项

8、是什么。词项的外延是词项词项指称的对象范围。第二节词项的种类一、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空词项单独词项: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的词项。外延有1个分子。外延有唯一性。如:北京。普遍词项:反映某一类事物的词项。外延有若干个分子。外延有系列性。如:学校。空词项:外延为空类的词项。外延在现实中不存在。如:魔鬼。二、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集合词项:从整体反映对象的词项。非集合词项:不是从整体反映对象的词项。如:森林树木丛书书三、正词项与负词项(肯定词项与否定词项)正词项:反映某属性存在于事物中的词项。负词项:反映某属性不存在于事物中的词项。如:正义的非正义的四、实体词项和属性词项实体词项:反映实体事物的词项,如“长

9、江”。属性词项:反映事物属性的词项叫,如美丽。*所有的属性词项都是非集合词项也是普遍词项第三节词项外延间关系及逻辑推演一、词项外延间关系(-)全同关系(二)交叉关系(部分重合关系)(H)从属关系(包含关系/属种关系)(四)矛盾关系(五)反对关系(对立关系)二、词项之间的逻辑推演1、词项进行逻辑推演的基础是词项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属种关系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当一个词项的内涵属性增加,其外延缩小,当一个词项的内涵属性减少,其外延就扩大。如:法律一民事法律规范一合同法人一黄种人一中国人概括就是从a-b-C的思维过程(外延扩大)限制就是从c-b-a的思维过程(外延缩小)2、词项的概括概括就是由种概念

10、过度到属概念的逻辑演;概括作为一种逻辑推演要有序和度;概括的次数可以使一次也可以是连续数次,但有极限,其极限就是某一话名中外延最大的属词项,亦称范畴词项。3、词项的限制限制是在原词项中增加其构成特性实现的;限制的序和度一次限制或连续数次限制,其极限是单独词项。概括限制必须在从属关系词项之间进行。4、对词项进行概括和限制的意义区别词项和理解词项体系的需要司法归类活动的需要侦查实践中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第四节定义(一)什么是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定义是由三部分构成一一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故定义的一般表达式为:DS是DP(二)下定义的方法1、属加种差的方法:被定义项=

11、邻近属概念+种差概念2、语词定义:是规定或说明语词的意义的定义。犊一一小牛的意思;双百方针;五讲四美。(三)定义的规则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即定义项外延=被定义项外延。否则出现谬误:(1)定义项过宽(2)定义项过窄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否则出现循环定义谬误:3、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否则出现比喻定义谬误:4、不能用下定义。否则出现否定式定义谬误:5、必须简明扼要。第五节划分(一)什么是划分?划分:是以对象一定的属性为标准,将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二)划分的要素母项、子项、标准母项:指被划分概念,即属概念(战争);子项:指划分后所得概念,即种概念

12、(正义战争)标准:划分的根据(属性一一性质)(三)划分的方法1、一次划分法2、二次划分法3、特殊划分法(四)划分的规则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子项外延之和=母项外延否则(1)子项外延过宽(2)子项外延过窄2、划分后子项不相容,否则:子项相容3、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否则:混淆根据4、不能越级概括,否则:划分越级第三章命题逻辑一直言命题第一节命题的概述一、什么是命题?它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是通过语句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如:1有些人(S)是律师(p)。2.所有犯罪(S)不是故意犯罪(p)。二、命题的特征1 .命题都有所断定。2 .命题都有真假。三、命题与判断传统逻辑学上,二者是同

13、义的。严格意义上讲,二者是不同的。1 .不是所有命题都能被判断;2 .命题只涉及客观现象,而判断还与认识主体有关。四、命题与语句1、联系:语句是命题的语言形式,命题是语句的思想内容。2、区别:(1)同一命题可用不同的语句表达。(2)同一语句可表达不同的命题应用时注意不同语境的运用:A:同一语句在不同语境中可表达不同的命题。B:在特定语境中命题是确定的。C:双关语。D:理解上有差异。(3)并不是一切语句都表达命题。(4)研究范畴不一样五、命题的种类1、简单命题: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性质命题:(1)单称肯定命题(2)单称否定命题(3)特称肯定命题(4)特称否定命题(5)全称肯定命题(6)全称否定命题

14、2、复合命题:(1)假言命题(2)选言命题(3)联言命题(4)负命题六、命题的作用1、命题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2、命题是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第二节性质命题一、什么是性质命题?二、性质命题的构成构成要素是四部分: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1 .命题的主项(s):表示命题断定的对象的概念。2 .命题的谓项(p):表示命题断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3 .命题的联项(是/不是):表示联结主项和谓项的概念。一般称为命题的质(肯定联项/否定联项)。4 .命题的量项:表示命题主项数量的概念。全称量项(一切):断定主项的全部外延的概念。特称量项(有些):断定主项的部分外延的概念。单称量项(这个):断

15、定主项外延只有一个分子的概念。三、性质命题的种类1 .按性质命题的质的不同可分为:肯定命题(是)和否定(不是)命题2 .按性质命题的量的不同可分为:全称(一切)命题、特称(有些)命题和单称(这)命题3 .按性质命题的质与量的不同组合可分为:(1)全称肯定命题=一切S是P(2)全称否定命题=一切S不是P(3)特称肯定命题=有些S是P(4)特称否定命题=有些S不是P(5)单称肯定命题二这个S是P(6)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上述六种命题中,单称命题可被看作是全称命题,故性质命题可概括为四种:1 .全称肯定命题写作SAP简称4命题2 .全称否定命题一一写作SEP一简称命题3 .特称肯定命题写作SIP简称/命题4 .特称否定命题一一写作SOP一简称。命题四、A.E.1.0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命题类别主项谓项所有S是P周延不周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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