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级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渭南市市级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渭南市市级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打造政策最佳、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审批办法遵循依法依规、分步推进、提升效能的原则。第三条容缺+承诺制审批模式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各手续审批(核准潮门(以下简称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主审材料指各手续办理部门进行审批时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
2、法规规定作为前置审批要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按照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主审材料。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资格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第四条并联审批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对涉及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根据项目单位意愿,手续办理部门并行推进、关联共享。第五条全程帮办代办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市行政审批局指定专人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完善申报材料,协助或者代理项目单位上传或者递交材料,对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企业投资(核准
3、、备案)项目,以及非市级管理权限但事项办理涉及市级手续办理部门的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对项目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容缺+承诺制第七条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各手续办理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第八条投资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项目主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
4、项目单位补正主审材料。第九条各手续办理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容缺审批。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各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对初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并作为本部门审批依据。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容缺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初审意见后,项目单位应于3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补齐的容缺材料符合规定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
5、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手续办理部门应针对“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未补齐容缺材料或未全部取得必要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审批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承诺制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负责。(-)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初审意见与
6、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三咫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四淇他非因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第三章并联审批第十四条并联审批在项目立项到开工之前需办理的报建事项审批过程中展开。第十五条并联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二)赋码预审。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后,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自动生成,审批部门及时查看、核验在线平台推送的待预审项目信息,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7、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三)统一接件。项目单位按照在线平台推送的预审通知,对预审通过且赋予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各手续办理部门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按照审批要件材料清单,统一接件、现场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材料齐全、要件合格的予以受理,要件不合格、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四)分类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手续办理部门不得将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和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五)办结回复。各手续办
8、理部门应于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政务专递递送办理结果。第十六条对并联审批中涉及手续办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投资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开辟绿色通道,以会商会议的方式进行联审,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手续办理部门限时办理。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全程帮办代办第十八条全程帮办代办坚持依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的原则。帮办代办要以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管为重点。第十九条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投资项目帮办代办队伍,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指导确定申报事项、协助准备申
9、报材料、协调办理审批手续。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有关信息。第二十条帮办代办程序如下:(一)申请。项目单位向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提出帮办代办申请,填写帮办代办项目申请表。(二)受理。对于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应出具帮办代办项目受理单,明确帮办代办员。对于不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承办。帮办代办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协助或代理项目单位向各手续办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并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信息对接,协助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四)办结。帮办代办员
10、完成帮办代办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帮办代办的,帮办代办员应当向项目单位移交全部资料和审批文件,填写帮办代办项目办结(终止)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终止帮办代办。第二十一条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帮办代办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培训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帮办代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投资政策和项目审批流程,掌握审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工作,在本级官方媒体公布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手续办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开展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业务,并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渭南)公开审批事项的“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办事指南。第二十四条手续办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开展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业务,加强指导培训,制定发布格式化的初审意见。第二十五条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对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投资项目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县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至2024年2月1日自行废止。试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