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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制订日期:年月修订日期:年月审批:为保证药学部固定资产有序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学部各室组设立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制度,各室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名单附后)二.科内建立药学部固定资产总帐,总帐由科内总管负责,各室组必须设立固定资产专用账户,并建立固定资产专用账簿,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应帐物相符。三.各室组固定资产应每季度清点一次,科内将不定期督促各室组进行清点并抽查清点情况,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四.当固定资产需要增加、报销、调换时,各室组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先写出书面申请,交科内总管,经科主任签字后,由科内总管到相关科室办理出库(领物)、销账或转账,相关单据由科内总管登记备查,单据再交给各室组固定资产管理员保存备查。五.当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有变动时,应在科内总管的协调下到相关科室打印出当前的固定资产账单,并对固定资产帐物进行详细清点交接,确认后交接双方签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固定资产账单本室组存留一份,送交科内备存一份。六.当各室组固定资产帐物出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各自的分管主任汇报以得到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