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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等相关要求,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人自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检查工作;对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药物警戒检查的,应结合药物安全性特性和临床试验安全信息报告及风险评估,在临床试验期间或上市许可前启动药物警戒检查,具体实施可参照对持有人的药物警戒检
2、查工作。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的处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12023)31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一、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药品特征1药品安全性特性及药品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发生情况。3 .销售量大或替代药品有限的药品。4 .批准上市时有附加安全性条件的药品。5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药品。(二)持有人特征6 .持有品种较多、销售量大的持有人。7 .未接受过药物警戒检查的持有人。8 首次在中国境内获得药
3、品批准证书的持有人。9 .组织结构变更、企业发生并购等导致药物警戒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药物警戒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持有人。10 .委托生产的持有人。I1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持有人。(三)其他情况12 .既往药物警戒检查或其他检查情况。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二、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的。(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三)未能及时发现、评估、控制或沟通相关风险的。(四)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产品召回,未按规定告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五)未按照规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4、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且未提供说明的。(六)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药物警戒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七)延迟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的。(A)其他需要开展有因检查的情形。三、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达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相关活动的场所进行的检查。远程检查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的检查。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远程检查实施检查,可要求持有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检查所需的书面材料。四、检查地点检查地点主要为持有人开展关键药物警戒活动的场所。根据检查目的和持有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检查地点
5、还包括持有人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其他场所。五、缺陷风险等级药物警戒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等级可以升级。缺项项目共IOO项,其中可判定为严重缺陷(*)的12项、可判定为主要缺陷(*)的40项,其余48项通常判定为一般缺陷(详见药物警戒检查要点)。六、评定标准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检查组和派出检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参照如下评定标准做出综合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项和主要缺陷项,一般缺陷项O9项,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1
6、 .严重缺陷项数1项及以上。2 .未发现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数10项及以上。3 .未发现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数09项,总缺陷项数25项及以上。(三)其余情形,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附:药物警戒检查要点药物警戒检查要点编号项目检查要点(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一、机构人员与资源PVO1药品安全委员会1 .持有人是否建立了药品安全委员会(*)2 .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是否清晰、合理3 .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是否满足要求4 .是否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并按程序开展工作(*)查看药物警戒体系组织结构图(包括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结构),应包括委员会相关人员姓名、职位信息:查看相关制度
7、或规程文件,应包括委员会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描述;查看委员会工作纪录,如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查看决策文件的实施和追踪是否与所描述的相一致。GVP第19、20、99、106条PV02药物警戒部门5 .持有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6 .是否有部门职责和/或岗位职责7 .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是否全面、清晰、合理查看持有人组织机构图、药物警戒体系组织结构图(如果涉及集团持有人层面的药物警戒,图中应反映与集团中相关单位的关系);查看药物警戒部门职责和/或岗位职责文件。GVP第19、21、106条,疫苗管理法第54条PV03相关部门8.持有人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药物警戒职责,相关部门可能
8、包括研发、注册、生产、销售、医学、市场、质量等(*)查看药物警戒组织结构图;查看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文件。GVP第19、22、106条PV04药物警戒负责人9.持有人是否指定了药物警戒负责人负责本企业药物警戒体系的运行和维护(*)10 .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职务、专业背景、资质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11 .药物警戒负责人职责是否全面、清晰、合理12 .药物警戒负责人是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登记(*)查看药物警戒负贲人聘任证明或岗位证明文件、背景和资质证明(如学历和学位证书、技术职称、工作简历、培训证书等):查看药物警戒负贲人岗位职责文件:检查该负责人在国家药
9、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的登记情况:检查该负贲人对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南等的熟悉程度。GVP第23、24、25、75、82、106条PV05专职人员13 .持有人是否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需要的专职人员(*)14 .专职人员是否具备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所需专业背景、知识和技能15 .专职人员是否接受过药物警戒的相关培训1,是否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等(*)了解专职人员数量:查看专职人员聘用证明或岗位证明文件、专业背景证明(如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培训证书或培训记录等):抽查专职人员对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南等的熟悉程度。GVP第23、26、106条,疫苗管理法第54条编号项
10、目检查要点(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PV06人员培训16 .是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17 .参与药物警戒活动的所有人员是否均接受了培训18 .培训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药物警戒职责和要求相适应19 .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查看药物警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参加人员等;查看培训记录和档案,如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材料或幻灯视频、培训考核记录、培训现场照片等。GVP第26-28条PV07设备资源20 .持有人是否配备了满足药物警戒工作所需的设备与资源(*)21 .设备资源的管理和维护是否能确保其持续满足使用要求22 .药物警戒信息化系统(如有)
11、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具有实现其安全、保密功能的保障措施查看办公区域、办公设施、网络环境、资料档案存储空间和设备;了解医学词典、文献检索资源购置情况;查看信息化工具(如存储、分析不良反应报告的数据库软件)或信息化系统(如采用E2B格式的报告系统、信号检测或风险预警系统等),了解信息化系统是否具有系统灾难恢匏计划及业务应急计划等;查看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到位;可要求进行功能演示。GVP第29-31、106条二、质量管理与文件记录PV08质量管理体系23 .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中是否包含对药物警戒体系及其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24 .是否制定了药物警戒质量目标,是
12、否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仆)25 .质量控制指标是否具体、可测量,并涵盖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了解持有人如何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查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描述:查看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如制度与规程、质量体系文件记录等。GVP第6-9106条PV09内部审核26 .是否制定定期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开展内审(*)27 .内审是否独立、系统、全面28 .内审前是否制订审核方案,内审记录和报告是否完整(*)29 .对于内审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持有人如何开展内审,审查组成员情况;查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中有关药物警戒
13、内审的描述:查看内审计划、内审方案、内审记录、内审报告等;查看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了解跟踪、评估情况。GVP第11-14.106条编号项目检查要点(缺陷风险建议等级)检查方法和内容检查依据PV1O制度和规程文件管理30 .制度和规程文件是否程盖所有药物警戒活动(*)31 .制度和规程文件内容是否合规、清晰、可操作32 .是否建立了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文件(包括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更新等是否按照规程执行33 .是否对制度和规程文件定期审查和及时更新34 .可能涉及药物警戒活动的文件是否经药物警戒部门审核查看制度与规程文件目录;审查各类制度与规程文件内容及执行情况(可结合具体检查
14、项目进行审查);查看文件管理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GVP第I(X)-103、106条PV11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35 .是否建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36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7 .主文件与现行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及时更新查看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查看相关制度和规程中有无主文件更新的要求:查看主文件更新记录及更新内容。GVP第104-106条PV12记录与数据管理38 .关键的药物警戒活动是否有记录(*)39 .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40 .纸质记录是否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41 .电子记录是否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定期备份、设置权限,数据改动是否能
15、够追踪、用痕42 .是否有措施保证记录和数据的安全、保密、不被损毁和丢失()43 .数据和记录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要求(*)44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产生的记录是否符合要求45 .受让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药品注册证书时,是否同时获得了药物警戒相关记录和数据(*)查看有关记录和数据管理的相关规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台账记录、产品移交记录、人员交接记录等:个例不良事件报告记录、收载是否详实全面:医学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程:预期性的判断是否有证据支持:定期不良事件报告的记录是否涵盖了当期所收集和报告的所有不良事件;结合检查项目审查各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GVP第107-115条PV13委托管理46 .委托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持有人是否考察受托方的药物警戒条件和能力,双方是否签订协议或在集团内书面约定相应职责与工作机制(*)47 .委托协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8 .委托双方工作职责是否清晰、机制是否合理、衔接是否顺畅49 .对受托方是否定期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