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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失效有什么条件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 .要约的撤回。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3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2、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 .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成立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 .要约人应是具
3、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 .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 .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 .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 .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要约失效有什么条件”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要约在什么情况下成立,而又在哪些情况下失效,以及要约成立的六个条件、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分别是什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