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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编号:NMCF-00-RS-XK-004000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初、中、高)审批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职业能力建设科行政权力名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初中高)审批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审批范围和条件:1、申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相关的基础设备、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考评员;4、需配备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计算机和至少一名计算机操作员;5、有独立的
2、账户和相关的管理制度;6、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申报材料:1、申办单位要求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书面申请;2、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3 .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份;4 .拟担任鉴定所管理、技术、考评人员的资历简介和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办事流程:受理一审核一现场勘验一审批一办结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登记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o咨询电话:0476-8334159投诉电话:0476-8331718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A座4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