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86131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4.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县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适用本细则。县政府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单位、本辖区内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参照本细则实施。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

2、性审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县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二)本县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S)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和调整;(四)决定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

3、资源、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县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等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下列事项不适用本细则:(一)内部事务管理类事项,如工作制度、任务分解、劳动纪律、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文件;(二)会议类事项,如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讲话材料等文件;(S)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四)商洽和协调工作的函件;(五)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七

4、)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A)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

5、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目录管理第九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县司法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县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人民政府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第十条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在组织制定决策事项目录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集决策事项建议。第十一条决策机关所属部门应当对照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年度工作要点和各自领域

6、重点工作,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申报决策事项。第十二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决策事项外,经政府审定的决策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及时向社会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决策机关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公布。第三章决策启动第十三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一)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依照职责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承办部门(单位)、有关机构研究论证;(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提出单位应当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

7、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S)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或建议内容涉及的部门研究论证。第(一)项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第(二)(三)项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认为需要决策的,经决策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第十四条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由县政府指定牵头承办单位。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

8、据需要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在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参与单位等内容,并附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第十六条决策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的,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第四章公众参与第十七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

9、项,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审议前,应当向社会公开拟决策事项,并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第十八条公众参与方式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走访、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协商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第十九条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有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在作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有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可以通过县工商联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

10、他协会的意见。第二十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二十一条公开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主要信息包括:(一)决策草案正文、制定依据、起草说明等;(二)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S)承办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第二十二条决策承办单位应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时予以充分考虑;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

11、决策措施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布,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拟征求意见稿一般为经研究、论证和修改后形成的相对成熟的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应经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公开征求意见:(一)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为执行上级机关政策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的;(S)属于应急性事项需要即时制定并实施的。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制发公文时,应予以注明,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12、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召开听证会,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第五章专家论证第二十六条制定或者执行本县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一)涉及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且有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对该专业性、技术性内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二)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有关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三)可能导致重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大幅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四)其他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对社会公众权益影响重大,需要对拟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进

13、行专家论证的。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主管行业特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广泛吸收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第二十八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需要,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开展研究论证。第二十九条专家论证方式和流程:(一)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等情况,给予专家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向参与论证的专家提供决策方案草案、草案说明、论证重点以及相关材料;(S)论证专家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论证问题

14、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签署姓名;(四)决策承办单位应研究分析专家论证意见,并将其吸收纳入决策方案。对专家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理由,应当向论证专家反馈;(五)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第六章风险评估第三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三十一条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提供风险评估服务,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并认真分析风险评估报

15、告内容,按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或风险的大小,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并将风险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第三十二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一)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二)征求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S)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五)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以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A)按相关规定组织报告集体评审和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三十三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事项的基本情况;(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S)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和对决策风险的分析意见;(四)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影响;(六)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第七章合法性审查第三十四条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县司法局进行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