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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工作时间(计划)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8-ZX120-7ZB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汽摩中心四驱场地赛车采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二OO八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总 则6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开标19六、评标19七、合同的授予24八、询问和质疑2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6一、总则26二、评标程序及说明26三、评分方法及说明27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28一、产品清单和技术指标28二、服务要求29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37封面38商务部分
2、39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39二:投 标 函39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1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2*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42* 六: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4* 七:投标保证金44八: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4九:20XX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44十:20XX年第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4十一:投标人及其加工厂通过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44* 十二: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44十三:与本项目相当或更大规模项目实施经验44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45技术部分45* 十五:开标一览表;45* 十六: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45十七:
3、投标产品通过检测、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6* 十八: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须配投标产品彩色图片)46* 十九: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46二十:投标产品售后维修和服务承诺书47* 二十一: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7二十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48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就国家体育总局汽摩中心四驱场地赛车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一、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汽摩中心四驱场地赛车采购二、招标编号:8-ZX120-7ZB三、招标内容:1. 本次招标共 1 包:四轮驱动小轿车4辆、四轮驱
4、动SUV 4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2.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3. 交货日期及地点:20XX年3月底前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四、* 合格的投标人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和本国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加;3、 代理商须具有品牌所有商的直接授权,并拥有华北区域总代理资质;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1. 登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即
5、日起至20XX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14:00-1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 登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410室(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综合楼)3.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1) 报名函(格式附后)(2)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4.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下载。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接受投
6、标时间(北京时间):20XX年12月16日8:30至9:302.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XX年12月16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 递交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01室(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4.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5. * 投标人须携带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参与投标。七、开标1.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XX年12月16日9:30。2. 开标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5
7、01会议室(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3. 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缺席,不影响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进行和效力。八、联系方式:本项目联系人:贺云、张洪斌电话: 6714 0902、8718 3071传真: 6715 7792附件、报名函(格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在下方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第_(包号)包的报名活动,并对此项目申请购买标书。开标前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邮
8、编:_电话:_传真:_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2.2. “采购人”指国家体育总局汽摩中心。2.3.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2.4.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
9、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5. “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2.6. “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有效营业截止期限应当不早于
10、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的完成时间。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6. 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所规定的资质条件。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报价人提供的货物
11、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参加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在代理商被允许参加投标/报价时所应当遵循的专门规则如下:3.4.1. 原则上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厂商若不授权代理商参加而亲自参加,只应当以其自己的厂商名称亲自投标而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一并拒绝;或若厂商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是授权代理商参加,则授权参加投标代理商的数量也不应当超过三家。否则,均属于或均将被视为违规投标的情形。该等投标人在其投标时,可能尚并不知晓该等同一品牌授权超过本条规定的数量的多家投标人的情形已经发生、将可能会发生、不知是否会发生甚或认为并不会发生,然而该等情形在开标时一旦实际出现,均将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甚或导
12、致对其投标的拒绝,以体现对于以非同品牌的货物投报的其他合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待遇。该等不利或被拒绝,作为一种风险情形,代理商与厂商之间应当相互提示、沟通与共同遵守予以避免,若仍未得以有效避免,该等风险仍应当由该等作为代理商的投标人与厂商承担或解决。3.4.2. 若实际上有同一品牌授权超过3.4.1条规定的数量的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将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竞争性以及高效节俭原则,尽力排除违规投标的情形或尽力减低违规投标情形所可能引起的不公平效果,对同一品牌授权超过3.4.1条规定的数量的多家投标人的各类情形将分别按照下述方式处理:3.4.2.1. 应当按照一并予以拒绝处理的情形:对同一品牌授权超过
13、3.4.1条规定的数量的多家投标人的投报,评委应当根据其他非同一品牌的剩余合格投标人数量是否满足最低法定投标人人数要求、其余货物品牌或型号的合理多样性、所余有效投报竞争的适当充分性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本次采购中所存在的特殊情形,尽量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作出适当的判断。若全体评委一致认为:一并拒绝该等同一品牌的投标人后,仍可满足最低法定投标人人数要求、未因该拒绝导致所余其它有效投报的货物成为单一品牌或单一型号进而影响货物的合理多样性及竞争的适当充分性,在该等情形下,应当决定将该等同品牌的投标人一并拒绝而均不被作为有效投标人/报价人。3.4.2.2. 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的情形:对同一品牌授权超过
14、3.4.1条规定的数量的多家投标人的情形,评委应当根据前一条款项所述的判断原则作出适当的判断。若全体评委一致认为:按照一并予以拒绝处理将会因此导致前一条款项所述的各种影响出现,在此情形下,应当决定将该等同品牌的多家投标人中投报价格在标底范围之内的投标人一并作为有效投标人,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当出现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的情形时,应当按照下述方法:3.4.2.2.1. 价格评分:在投报价格在标底范围之内的同品牌的多家投标人中,以其中投报价格最高的一个投标人的投报价格,作为该同品牌多家的所有各家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时所适用的共同的价格评分计算依据,以该项评分再分别与该同品牌的多家的所有各家投标人/报价人相应的其它各方面的评分项目的得分相加,得出该同品牌的多家的所有各家投标人/报价人各自的评审总分。3.4.2.2.2. 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报价格为准。任何情形下,中标价格与价格评分时所实际适用的作为价格评分计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