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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汉中市提名推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泳口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19)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提名单位第二条汉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提名推荐工作。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通用项目组织提名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市工信局(市军民融合办)配合做好专用项目组织提名的具体工作,专用项目无须进行公示等程序。第三章提名范围第五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奖项分别为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陕西省自然科学奖、陕西省技术发明奖、陕西省
2、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六条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2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实施后为本省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七条陕西省自然科学奖,围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
3、、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进行提名。第八条陕西省技术发明奖,围绕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进行提名。第九条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围绕完成和转化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进行提名。第十条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进行提名。第四章提名条件第十一条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第十二条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第十三条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第十四条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
4、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新工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第十五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第十六条前一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当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第十七条当年之前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当年省科学技术奖。第十八条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第十九条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第二
5、十条参与提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第二十一条市政府正式提名后,无故退出申报的项目,三年内不再对该项目第一完成人进行省奖提名。第二十二条在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再对其申报项目进行提名。第五章提名流程第二十三条市科技局每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优秀科技成果,并对征集项目进行梳理分类,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前准备申报材料。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当年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我市的提名工作。第二十五条拟提名项目在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对拟提名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第二十六条市科技局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专项报告和市政府提名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完成市政府审定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市政府提名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第二十八条市科技局组织完成提名项目补正工作和网评通过后需答辩项目的答辩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具体要求以当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