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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乡 土 地 利 用 总 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 一 六 年三 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7第四章 生态景观规划 10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2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4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7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18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0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7第十二章 附则 32I安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
2、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安阳乡“集居住、旅 游服务和工业为一体的工旅型中心集镇”的发展定位, 统筹规划各类用地,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 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 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 、强化上位规划引导, 坚持落实
3、与补充协调;6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 、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2)安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518 号);(4)浙江省
4、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 号) 等。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安阳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安阳村、五堡 村、 山下村等 15 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 18687.27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 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2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安阳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 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 批准,即
5、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 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 规划管理。3安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安阳乡位于淳安县的西南部, 北面与千岛湖西南湖区相接,南面接壤衢 州,东、西面分别为里商乡和大墅镇。安阳乡功能定位:淳安县西南部集居住、旅游服务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 为一体的工旅型中心集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区域超前、接轨周边、城镇化、工业主导、强化一产、提升 三产”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
6、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将安阳乡打造成为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的工旅型城乡。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 用战略, 切实转变规划理念, 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 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 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 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54.00 公顷;4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 640.00 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7、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5.00 公 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4580.00 公 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2.00 公顷以内;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 2020 年末, 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20.00 平方 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60.00 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不低于 80.00 %;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
8、于 30.00 %;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得低于 504.00 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441.00 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00 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不低于 16.00 公顷。5(三)预留指标安阳乡境内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 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 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9、 规划调整完善期内, 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预留指标 1.54 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1.84 公顷。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 农用地,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 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 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 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 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
10、 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 形成耕 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全乡形成“一心两带” 的空间发展结构。一心 集镇中心区,为整个乡域的人口高度集聚区和配套服务核心 区;两带 分别为沿淳杨公路的集镇建设发展带和上梧溪河谷沿线的现 代化特色新农村发展带。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 积7极发展现代化农业, 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3964.0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13977.52 公顷, 净增 13.47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比例调
11、整至 74.80 %。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733.9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748.45 公顷,净增 14.48 公顷。 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210.08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211.18 公顷, 净增 1.1 公顷。 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1929.79 公 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1928.44 公顷,净减 1.35 公顷。 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 善基期年的 90.21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89.45 公顷,净减 0.76 公顷。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12、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 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4589.6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 的 4578.05 公顷,净减 11.6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 24.50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91.19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162.26 公顷,净减 28.93 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保持不变。其他建 设用地: 到 2020 年末调整至 17.29 公顷,净增 17.29 公顷。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 整完善基期年的 133.53 公顷调整
13、到 131.70 公顷, 净减 1.83 公顷, 规划期末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0.70 %。其中水域: 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67.83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66.17 公 顷, 净减 1.66 公顷。 自然保留地: 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65.70 公顷调整至 20208年末 65.53 公顷,净减 0.17 公顷。9第四章 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 规划引导根据安阳乡“旅游风情小镇”的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 护引导, 围绕生态优先战略, 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 协调各类用地布局, 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 以县级
14、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 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 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 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一)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 的, 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 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 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 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 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乡域范围内涉及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10纳入禁止建设区。安阳乡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5920.46 公顷, 主要分布在乡 域北部和南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