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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以下简称维稳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推动维稳工作落实,结合油田公司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维稳工作考核是指对油田维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第三条维稳工作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日常考核由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维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考核与油田年度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集中体现。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队伍稳定控制类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队伍稳定控制类考核包括规模性群体访事件、进京访事件、重复访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考核包括组织建设、
2、责任制建设、制度建设、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工作、民族团结工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等。第五条队伍稳定控制类考核纳入各单位业绩合同控制类指标考核。该类指标达到指标控制要求不加分,未达到指标控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综合业绩分值。(一)规模性群体访:指上访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设施破坏、人员伤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影响油田形象等)的群体性上访。(二)进京访:指上访人到首都北京进行个访和群访的事件。(S)重复访专项治理:因相同问题连续到油田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事件。第六条日常工作考核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主要依据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
3、况、工作总结及各类信息上报情况、基础资料建立完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一)工作加分。日常工作考核前,由油田维稳工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重点工作完成优秀、良好分别加1-2分、0.5-1分,加分项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分值核算,分值不突破维稳考核总分值。(二)先进加分。按照塔里木油田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规定加分。第七条考核应用。维稳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年底业绩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第八条考核责任追究。因维稳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除依据本办法扣减涉事单位相应维稳考核分值外,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塔里木油田公司“四好”班子评选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处级干部管理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对涉事单位领导班子、负有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本单位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制度及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油维稳办字20103号)同时废止。附件:塔里木油田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