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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公司审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塔油审字(2006)3号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审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和方法,宣传审计工作成果和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审计工作服务。第三条油田公司各级审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工作,围绕油田公司中心工作和经营活动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审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审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
2、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报送的审计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上级审计部门公开披露下级审计部门报送的揭露问题的信息时,要征求下级审计部门的意见。第五条各级审计部门必须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和本单位主要领导报送审计信息。报送的审计信息包括工作总结、简报、情况反映、审计研究、优秀审计案例等。工作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审计简报每季度上报一次,情况反映、审计案例等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上报。第六条审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S)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迅速报送;(四)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流畅,言简意赅;(六)对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等有新意,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第七条各级审计部门对外披露审计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油田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做到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第八条审计信息网络是审计信息工作的基础,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快审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网络,使审计人员能通过信息网络了解审计工作的动态,学习审计业务知识。第九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发文日期: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