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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有限公司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发包方(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甲方和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2、工程地点:XX3、工程内容:XX4、承包范围:XX5、承包方式:XX6、合同工期:本工程自X年X月X日开工,于X年X月X日止全部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X天。7、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达到8、
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XX(暂定价)。第二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XXo2、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XX;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所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XX;在开工
3、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事项遗留问题。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该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4、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甲方委托工程师的职权:XX,需要征得甲方批准工程师才能行使的职权:XXo5、负责协调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
4、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8、甲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三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5、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1、工程竣工
6、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12、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7、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逾期开工超过XX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追究乙方迟延开工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8、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
9、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甲方雇用的其他乙方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6)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乙方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
10、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0、非上述第4.9条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11、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乙方重新施工仍然无法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并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
12、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7、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8、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9、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乙方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需要验收、签证的,乙方进行自检,乙方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
13、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如工程师和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和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工程师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认验收纪录。(2)若乙方未按要求提前通知工程师和甲方或未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自行验收或相关单位(部门)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签证,甲方不予承认。(3)凡涉及到工程签证内容的事项,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即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执行。(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0、单项工程或整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
14、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到通知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双方按照约定办理验收、移交手续。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六条关于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四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拨款分四次进行付款比例(%)金额(元
15、)合同生效后按暂定总价30%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量90%按暂定总价%工程竣工审计后按审定总价支付至预留质量保修金(5%)质量保修期满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一周后支付2、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5、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本工程最后竣工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和现场测工程量为准;竣工结算依据为口经过招投标或比价的项目,以投标标书或比价结果为准口直接发包的工程按XX市建筑工程(2000)预算定额,综合等费率按施工期指导价的中间值,人工单价按施工期指导价的下限上浮XX元/工,材料价格根据品牌、规格、产地按施工期市场价为准;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