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营改增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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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财务(2015)12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营改增实施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11年以来已经在多地区、多行业实行。据了解,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将在2015年先后或同时实行“营改增”。根据测算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具有全面和重大的影响。它不仅仅直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现金流等重要财务指标,更将深刻和全面地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模式、组织架构、制度流程、经营开发、成本管控、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

2、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后预计基建业态企业税负将大幅增加,资金紧张形势很可能进一步加剧,业务模式、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制度流程等都将随之做出重大调整变革。同时,按照2014年5月求是杂志刊登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有关营改增“五步曲”的要求,“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国家财税部门正按此要求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股份公司所属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传统服务企业均将面临“营改增”,预计税负将不同程度地增加,“营改增”及增值税征管将对相关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需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营改增”研究应对工作,未雨绸缪、群策群力,

3、系统思考、全面应对,直面挑战、抢抓机遇,积极行动、推进改革,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主动适应“营改增”的要求。为了积极应对“营改增”,股份公司2014年成立“营改增”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按照“未雨绸缪、统一规划、细分课题、外诉内改、业财联动、全面应对”的总体原则,深入全面地组织开展了“营改增”课题研究工作。股份公司根据国家“营改增”现行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中国中铁营改增”实施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编写了中国中铁“营改增”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指导意见和指导手册是股份公司各单位积极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4、。指导手册单行本已经书面印发各单位,国家“营改增”政策正式出台后股份公司还将根据最终的政策修订书面下发。一、高度重视,全面应对。股份公司所属基建、房地产、金融、传统服务等所有业态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财税、经营开发、成本管理、法务合同等相关领导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协作,抓落实、见实效,认真组织制定“营改增”研究应对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措施要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营改增”研究应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组织架构变革、管理制度创新、业务流程重塑”的思路,建立完善“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覆盖全面、风险把控到位的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以为税政研究为指引、会计核算为基础、

5、发票管理为重点、信息系统为支撑”的财税管理体系。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指导意见、指导手册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单位应对“营改增”的管理举措,特别是要以未来“营改增”后独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单位,认真研究梳理和组织开展“营改增”前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前制定对策,适应“营改增”要求,确保“营改增”后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根据国家关于营改增后减少重复纳税、总体税负下降的基本定位,基于相关行业不断扩围实行营改增,增值税链条越来越完整、抵扣越来越充分的发展趋势,各级单位应将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目标税负

6、原则上确定为不高于3%,并区分工程类别结合实际情况,测算确定各级单位、项目部的目标税率,单独设立指标进行考核,采取措施想方设法实现应抵尽抵,实现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和强化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借鉴学习先进单位经验,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推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真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财税集中管理,实现与增值税征管要求相适应和财务转型。三、模拟运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营改增”实施之前的有限时间,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及增值税征管规定,组织广泛开展“营改增”模拟运行工作,真正按照增值税管理的要求进行模拟运行,在投标报价、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合同签

7、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业绩考核、工程结算管理、资金管理、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调整优化,切实发现问题和薄弱管理环节,认真进行数据测算分析,基于准确量化的测算开展管理变革,提前主动适应“营改增”要求,在业务环节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同时,提出有关行业“营改增”的政策诉求建议,共同争取有利的“营改增”政策。请即将实行“营改增”的有关行业各级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基于模拟运行和测算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点,进一步提出建筑业汇总纳税、因资质共享造成三流不一致、营改增前老项目、重要成本费用项目抵扣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及政策建议。股份公司将不遗余力继续牵头组织向国家有

8、关部门反映“营改增”政策诉求,全力争取对建筑企业有利的政策,将“营改增”造成的行业冲击和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请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和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在“营改增”之前根据最可能的政策规定制定预案,在“营改增”正式政策出台之后第一时间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及时做出管理调整、明确管理要求,积极主动适应国家“营改增”政策变化。四、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营改增”过渡期工作方案,积极进行内部管理调整变革。重点工作包括:规范资质管理,尽可能减少资质共享,如因外部原因发生资质共享的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以建立和完善增值税链条,实现应抵尽抵;调整

9、BT/BOT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研究BT/BOT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建立完善业主、供应商、分包商信息管理体系,积极与业主、供应商、分包商沟通谈判,修改相应合同条款,改变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的计量模式,争取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最大程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增值税销项税转移;做好存量项目税收筹划管理,开展计提未缴营业税金的统计、分析和清算工作,提前制定相应方案;根据营改增具体管理要求修订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发税务管理系统,强化优化管理手段。各单位要真正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好准备。五、定岗增员,组织保障。由于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复

10、杂性和法律责任、风险重大,因此请各单位要根据股份公司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开展“营改增”模拟运行,对营改增后的工作量进行定性测试和定量测定,提出本单位税务管理岗位的调整、充实方案(包括人员数量、任职条件等),设置税务管理岗位,配齐配强税务管理人员。同时,要具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起各司其职、分工具体、措施到位的“营改增”组织体系,在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方面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六、广泛宣贯,深化培训。股份公司牵头,采取现场集中培训、片区集中培训、网校平台培训和举办“营改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营改增”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将“营改增”的要求宣贯到位、培

11、训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请各单位要不等不靠,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自行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营改增”学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宣贯“营改增”政策,充分利用股份公司指导意见、指导手册等重要研究成果,细化培训安排和内容,增加培训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重点培训三级公司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税务及相关业务人员,让相关人员掌握增值税征管要求和操作规定,在知识、技能等各方面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七、事前筹划,降低税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合理推迟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合理推迟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可以考虑设备先租后买或融资租赁,合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策动态合理考虑老

12、项目的工程结算收款,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已计提营业税余额处理等问题,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总体税负。八、及时总结,定期报告。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研究股份公司指导意见、指导手册,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优化和有效执行。各单位要建立反馈报告制度,对股份公司指导意见、指导手册的执行情况和“营改增”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股份公司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份公司将根据国家正式发布的“营改增”政策及各单位执行实施情况,组织修订指导意见和指导手册,开展内外部对标管理,不断总结先进做法、管理经验,并及时推广、持续完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实施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3、为适应国家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重大税制改革,规范纳税行为,减少纳税环节,降低企业税负,防范税务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现行“营改增”有关政策和增值税征管有关规定,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营改增”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各个工程项目市场法人主体、合同法人主体、实施生产法人主体相一致(即“三流一致”原则);(二)在市场法人主体数量足够的情况下,逐步将工程施工类三级法人企业变为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三)各级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积极主动调整资质管理模式,理顺集中管理各方关系,建立完善增值税链条,强化增值税财

14、税管理,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实现平稳过渡。第三条实施“营改增”的过渡原则:(一)尊重各级法人现行营销和生产组织模式;(二)努力追求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招标、分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相契合;(三)以法人为对象和范围,遵循各工程项目的合同主体、纳税主体(发票主体)、资金支付主体三者一致的原则;(四)在规避税务风险和降低税负的前提下,允许二级单位在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各种方法、模式中自行选择。第四条股份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履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须会同履行财务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至少选择3个工程项目,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组织模拟实施增值

15、税管理,对有关工作量认真进行定性、定量测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实际数量、状况,提出本单位各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岗位(包括数量和相关条件)的调整、充实方案,经二级单位相关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股份公司及其所属二级、三级单位履行市场营销(经营开发)的职能部门必须与履行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尽最大可能使用将来实际负责施工组织、生产的法人企业资质投标、中标。第六条股份公司及其所属二级、三级企业履行物资、设备、资金和劳务分包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在“营改增”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

16、)对现有业主及供应商进行梳理,建立业主信息档案及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明确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二)根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划分应在“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对目前已计提未缴纳的营业税进行区分处理。(S)结合“营改增”的业务管理要求,对各类合同范本及增值税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四)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制定增值税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笫八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涉及建筑业“营改增”的各级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级单位”)O房地产业、金融业、传统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有关单位参照执行。第九条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3月末之前报股份公司备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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