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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市优质结构)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每年组织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年终组织一次评价。第四条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由工程总
2、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工程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市区监督机构),由县市区监督机构培育、初评,择优选取,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申报,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全市领先水平。第五条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的监督管理,成立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按照“企业自评、县(市、区)初评、市级复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1符合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
3、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 .创优目标明确,创优策划详实合理,创优目标列入公司(法人)年度工作计划,且有创优计划书及公司(法人)下达的创优责任书;3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4 .实施标准化质量管理,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现象;5 .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施工工法等创新研究和QC小组活动;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大项及以上,鼓励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和开展智慧建造;6 .地
4、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含二次围护结构)施工应完成工程总量的70%以上,且本年度应完成主体验收;市政工程应本年度内完成主要结构部分。7 .主承建单位已按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对于高层建筑工程,每10层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不少于一次进行自评且评价结果满足评价标准,过程检验、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 .经由县(市、区)监督机构两次及以上(基础、主体均不少于一次)初评且评价结果满足评价标准,过程检验、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主体结构工
5、程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9 .住宅工程应主动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10 .工程申报时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阶段性考评达到“优良”等级;11 按照山东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7SDJSXH01-2023)和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平台对应功能开展智慧工地建设;12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处罚。第七条申报范围1.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具备独立使用功能);(4)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工
6、程;2 .公共建筑:(1)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 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 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 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 18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等单体公共建筑工程;(7)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等群体公共建筑工程;(8)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9)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3 .工业工程仅限于单体主厂房建筑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米(含)以上。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
7、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未达到以上1至4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6 .住宅小区、组团和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由多家主承建单位联合参与评价时,主承建单位原则上不多于3家,且每个单体工程都应满足参评规模要求。7 .同一地基(车库)基础上的多个单体工程原则上按同一施工企业的同一标段进行评价。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1工程主体结构未经过程评价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8 、原有建筑物上改建、修缮的工程;3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工程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4 .施工过程中结构鉴定
8、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或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5 .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6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的工程;7 .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测I类桩占比低于80%或存在1IV类桩的工程;8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工程结构构件裂缝超过规范规定的工程;9 .施工中受到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工程(含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10 .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住宅工程;I1不符合评价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情形的工程。第三章申报和初评第九条工
9、程开工前,主申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创优登记手续并提交创优计划书及创优策划书。拟申报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应同时到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办理创优登记手续并提交创优计划书及创优策划书。监理单位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第十条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每年四月份和九月份组织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管工程监督科室)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后报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现场复查程序。审核不合格的,要求申报企业继续补充材料,仍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取消参评资
10、格。第十一条申报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时,应附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整理电子版资料,内容缺项的说明原因。1 .主申报单位填写的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并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 .企业自评报告3 .基本建设程序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4 .施工工程中标通知书5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授权书及承诺书6 .施工、监理合同7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8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9 .创建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计划10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评估报告U.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以及结构实体
11、检测评定12 .沉降观测记录13 .地基基础验收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地基承载力报告、桩基检验批验收资料、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等14 .主体结构验收文件15 .反映初评检查工作的照片10张(要求有拍摄时间、地点),其中:工程全貌、工程实际进度(2张);主要结构精细施工部位(5张);初评人员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的照片(3张)16 .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质量创优策划、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防控措施(住宅工程)、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视频或有声PPT资料。17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表(附件3)18 .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文
12、明工地阶段性考评达到“优良”等级材料19 .按照山东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SDJSXH01-2023)和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平台对应功能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材料20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21 .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汇总表(附件4)22 .初评报告23 .初评打分表(按单体工程打分)24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及文明城市创建(仅限三区)等方面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证明25.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料审查表(附件5)其中120项为企业提供资料,212
13、5项为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第十二条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原件,申报资料除参评表、资料审查表和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纸质和PDF电子版)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PDF电子版,通过德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第四章复查及评价第十三条现场复查复查工作由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各县(市、区)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原则上采取集中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工程现场复查由复查组具体负责。复查组由四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及复查专家在专家库随机抽取。复查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2、集中复查上半年五月份和下半年十月份各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按县市区申报数量、施工进度
14、、初评情况组织。3、符合现场复查条件的工程须经过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两次以上过程评价(地基与基础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不少于一次)。4、现场复查程序:(1)听取主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复查情况反馈。5、复查内容:(1)工程实体质量。(2)工程施工管理及主要技术资料(含标准化管理的方案或措施),监理资料(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3)主要建筑材料抽检、结构实体检测。主要包括钢筋等材料抽检、随机抽取构件检查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等内容。第十
15、四条复查组根据工程的复查情况打分评价排名,并提出复查意见,对不推荐的工程要详细说明不推荐的原因。第十五条对于复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全部完成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后续评价,并及时将剩余工程质量评价情况上报,对后期质量严重下滑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六条评审(一)参加评审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结构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2通过现场复查,且后续工程质量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标准要求,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已提交代检报告。(二)评审程序1、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每年12月上旬组织。评审工作由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负责。评委5-7人,由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2、评审组听取复查组复查情况汇报,质询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复查中的有关问题。3、评审组对推荐的工程进行投票,得票数在2/3及以上的工程,拟评为本年度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第五章评审结果公布第十七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拟定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提名项目,由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委员会组织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情况报告。第十八条经评审公示确定为市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