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陆上升压站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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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陆上升压站建设单位(盖章):中广核新能源(烟台)有限公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陆上升压站项目代码2209-370685-04-01-3218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22OkV升压站: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东良村西北1.35km地理坐标22OkV升压站中心坐标(E120度14分50.020秒,N37度32分37.43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

2、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升压站面积23769m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团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I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370685-04-01-321882总投资(万元)8230.25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3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3)要求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

3、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中广核新能源(烟台)有限公司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用地范围内不占“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参照自然资发(2023)129号文执行,见附件6。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9号)“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

4、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中“三线”符合性一览表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

5、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站址周边不涉及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6、。符合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运营期不排放生产废水、废气,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粗肥,运营期升压站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

7、0Vm(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PT的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本项目是太阳能发电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量

8、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表1-2项目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Q0217号)中“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本项目不占用古树名木。严禁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严禁非法采砂;严禁围

9、垦、污染和占用湿地。本项目不占用沿海防护林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10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辛庄镇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6o表1-3与烟环委办20231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境控元码环管单编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68520008庄重管单无辛镇点控无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本项目升压站不在现行生态红线内符合污染物排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

10、涉水项目重点污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符合放管控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粪池处理后外运讴肥。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厂区全部硬化处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热泵空调等地热应用产品,有效促进企业

11、节能降耗;引导和扶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新能源发展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IO号)。2.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3版),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3年版)中所列项目。3、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10094公

12、顷,本项目距离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7.06km,本项目不在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与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9。(2)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本项目距离招远市沿海防护林265m,本项目不在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木项目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IOo(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承(鲁环承20

13、15105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规定,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本项目距离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6km,具体范围见附图11,项目不在上述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本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7o(4)与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海岸建筑退缩线包括海岸建筑核心退缩线(以下简称“核心退缩线”)和海岸建筑一般控制线(以下简称“一般控制线”),海岸线与核心退缩线之间形成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以

14、下简称“核心退缩区”),核心退缩线与一般控制线之间形成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区(以下简称“一般控制区”)。本项目不位于核心退缩区。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2OkV升压站: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东良村西北1.35km;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Io站址周围环境图见附图4,站址四至照片见附图5o项目组成及规模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陆上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月17日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招环报告表202368号)审批意见。初步设计阶段,因22OkV陆上升压站站址变动,较原环评站址位移距离约4.23千米,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5、环办辐射201684号)”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站址位移超过500米”,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陆上升压站发生了重大变动,因此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站址较原环评位置对比图见附图7o1 .项目组成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陆上升压站,一部分为海上光伏阵列区,海上光伏阵列位于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海域,总规划面积约6210000m2,光伏组件采用500Wp双面双玻单晶异质结半片组件和700Wp双面双玻单晶异质结半片组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装机容量400MW,计划2023年底建成投产。海上光伏阵列区和陆上升压站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内容只包含陆上升压站,不含海上光伏阵列区和升压站外送线路工程。升压站是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的流向和调整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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