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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发布机关财政部办公厅文号财办农202324号生成日期2023-05-17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2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
2、制为根本任务,加快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在总结2017年以来试点试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基础上,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称试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有关部署,支持试点试验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强农村改革成果利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
3、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加强政策集成。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加强人才、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撑,激发资源要素活力,坚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探索行之有效的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新模式。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方法,发展智慧农业、智慧乡村,改善乡村管理服务,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的能力,提高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创新机制。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充分调动基层组织、
4、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二、重点任务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一)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做强现代种养业,加快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形成试点试验区域的地理标志产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加强试点试验区域拥有的农业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化、品质优良、特色
5、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动乡村自然资源加快增值。(二)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养、力口、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推动“互联网+政
6、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灵敏高效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三)促进农民增收机制。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采取务工就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7、资源,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四)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现实条件,结合一事一议相关工作,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形成透明、规范、高效、可复制推广的操作制度和办法。引导农民更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推动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受益者付费、村集体
8、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三、资金支持坚持东、中、西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3年,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试点试验。每个试点省份开展1个试点试验,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获得年度农村综合改革激励的省份,应增加开展1个试点试验,通过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激励资金予以支持。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
9、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试验。财政部将在试点试验启动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试验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项目,延续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试验资格。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试验工作,建立健全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财政部门要抓好组织立项申报工作,结合前期试点试验开展情况,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加强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
10、县(市、区)。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试点试验申报;构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财政部门会同组织、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试点试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试点试验实施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二)认真组织实施。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应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选择试点积极性高、乡村产业基础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一定数量乡镇或行政村作为实施区域,确保形成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深圳市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应当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施。相关县(市、区)应当按要求
11、编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试点试验区域的基本情况、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试点试验内容和任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探索预期成果,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相关县(市、区)应将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省级财政部门在择优立项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县(市、区)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评议,及时将评议意见反馈试点省份。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根据评议意见,督促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完善实施方案,于10个工作日内(附电子文档光盘)报财政部备案。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不予备案,相应收回试点试验资金。(S
12、)严格试点试验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动试点试验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要建立试点试验工作台账,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试点试验。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突出以项目建设和运行为载体的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试点试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工作推进、政策保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
13、机制探索、试点试验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及时开展年度评估,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评估报告(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5月17日名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号农办法20234号生成日期2023-04-2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3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6
1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15、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
16、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二、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赋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