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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货物类)第一册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2一、总则2二、招标文件3三、投标文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10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1七、签订、审核协议书14八、处罚、询问、质疑16九、保密和披露17第二部分协议书19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第四部分附件4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 定义2.1 “采购人名称”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1项。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3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所有货物。2.4 “服
2、务”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6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 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
3、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协议书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协议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第2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4 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6 投标
4、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 通知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由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册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协议书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七
5、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第八部分 项目说明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7.2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3 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他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
6、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将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补充文件。7.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7.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他答复的效
7、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
8、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9. 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协议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
9、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3至5项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字体小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等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1)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
10、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16188190590999992)未按上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一);(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上资料须单独密封,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