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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
2、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2,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二、主要内容(-)健全职称体系。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3、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2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
4、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二)完善评价标准。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5、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2.建立完善实践能力评价指标。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O对临床、口腔医生,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操作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
6、对中医医生,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出院患者手术/操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能力,中药处方运用及师带徒等情况。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评审。对公共卫生医生,将专业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能力作为评价标准。对护理人员,将专业工作
7、时间、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作为申报条件,将护理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安全、质量改善等作为评价标准。对药学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制定药物治疗方案能力、保障药品质量能力、维护患者安全用药能力等作为评价标准。对医学技术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技术操作作为申报条件,将实践能力、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创新能力等作为评价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基层特点,将工作时间、工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
8、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3.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4,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
9、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在业绩成果代表作中,明确科研和教学业绩成果的不同要求。5,实行国家标准、全市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全市标准在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授权自主评审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全市标准。()创新评价机制。1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试,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卫生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卫生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建立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2 .畅通职
10、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3)25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3 .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病案首页填报系统建设,充分利
11、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优化完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化,大力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工作。(四)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1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2,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考试和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考试、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12、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五)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1,完善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组建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置“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仅在基层流动时有效,向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并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取得全国统一的卫生中级职称、全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非基层医疗卫生
13、机构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得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2,落实基层人才激励政策。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降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市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基层卫生技术中级职称;报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在全市合格线基础上降分划定基层合格线。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以上,且
1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良好,近5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基层卫生副高职称,可免考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3.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1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卫生专业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在确保评审质量前提下,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5、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甲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试点开展副高级职称授权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2.加强全过程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实行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授权评审单
16、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三、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着力把握好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方向,把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