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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3)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优化全民健身设施资源配置,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健身设施配置更合理、使用更便民、管
2、理更高效、全民健身服务更丰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社区和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足球场地超过1.2块,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短板,制定行动计划1 .摸清底数短板。各县(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公共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 .编制
3、补短板行动计划。各县(区)结合体育场地普查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在摸清底数短板的基础上,衔接相关规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编制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等,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3 .规范审核程序。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严格把关。对已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市教
4、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统筹用地规划,挖掘存量用地1 .加强规划融合。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将群众体育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本级项目库和专项规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的专项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 .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引导建设群众身边的中小型健身场地设施,重点支持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
5、和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项目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兼顾社区使用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新建健身设施项目向边境、民族、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因地制宜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3 .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
6、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新建或改建养老设施项目中,要科学预留充足的健身空间。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4 .提升城镇社区健身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参照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和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图集,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
7、设社区健身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5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采取创新供地方式、简化手续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创造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在新建小区配建兼具应急避难(险)需求的健身场馆等设施,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6 .盘活城乡空间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鼓励社会主体申请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鼓励复
8、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的,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三)优化简化程序,加快公共体系设施建设1 .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 .实施公共健身设施低免开放。完善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双向开放。遴选学校体育场地(馆)对社会开放试点学校,力争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对社会开放。加强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新建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在规划设计时须预留向社会开放条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3 .推进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建设全民健身大数据综合信息
10、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场地预约、健身指导、赛事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完善信息化和传统人工方式相结合的场馆预约制度,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便利。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4 .探索健身场地社会化运营模式。支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健身设施运营。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委托运营模式。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设立公益性管理岗位等方式和途径,创新公共体育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建体育设施运营管理集团。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
11、件的健身设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用地权属单位、所在地社区等进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健全群众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培育体育品牌1 .健全群众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加强各级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培育发展非营利性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服务,开展健身活动和健身指导。持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志愿服务。制定体育与医疗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建设各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和“体医融合”试点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 .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县域和社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持续打造广场舞(健身操)、县域足球赛、大众篮球争霸赛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单项赛事,广泛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在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类职工群体中普及工间操,组织丰富多彩的妇女健身活动。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发展、活动开展。定期组织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抓紧细化有关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教育体育局要牵头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会商、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和定期通报等机制,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