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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文件中铁建工沪安2023号关于修订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修订了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11月18日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上海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以及上海分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稳定。第三条逐级建立安全防火领导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企业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即五同时)。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3、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部署贯彻。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火险隐患整改。5、领导义
3、务消防队,加强管理和教育,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6、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7、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企业内安全环保部为监督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其职责:1、负责监督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2、负责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新、改、扩建生产性项目防火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组织重大安全活动与安全检查工作。5、负责制订防火安全规划。第五条其他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火工作。第六条义务消防队职责:1、负责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消防值班工作及防火档案的建档工作。2、负责本单位消防
4、设施、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训练,参与及制订消防演练。4、配合对公司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消防规则和发生火警时的灭火措施。5、检查和督促公司内用火、易燃、易爆、有毒物及危险品的管理工作。6、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7、第七条消防通道的规定:1、公司各交通要道须保持畅通无阻。2、凡铺设或修理下水道、电缆、管道等需占用交通要道时必须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通行方可施工。3、消防栓周围10公尺以内禁止堆放物资,15公尺内禁止停靠车辆,以保证消防用水。第八条电气设备的防火规定:1、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规定。2、各种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
5、,对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消除。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按防爆要求,严格执行。第九条建筑防火安全审查1、新建、改造、扩建消防设施(含报警设施)项目,其施工安装队伍必须具有市公安局消防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2、建筑物(含娱乐场所)的内装修,应按规定的要求将图纸和有关资料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3、引进的消防设施、报警设施、引进前必须将有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批准。4、消防设施停用(含报警)必须报请主管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第十条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
6、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第十一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第十三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7、,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第十四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第十七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第十八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第十九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十条其他防火安全管理1、油纱头、油手套用毕应放入安全地点和铁桶内。2、严禁在高温设备、管线上烘烤衣物。3、不得用汽油、苯类擦洗设备和衣物,禁止穿带有钉子的鞋子进入油罐区和生产装置内。4、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义务和专职消防队进行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以便迅速抢救。5、未经批准,严禁在公司内动火、用火。主题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知抄送:分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室200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