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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全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各管理层人员的执行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确保有章必循,执行到位,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1 .坚持以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制度为依据的原则。2 .坚持以经济处罚为主,行政警告、调岗和撤职处分相并用的原则。3 .坚持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相区分的原则。4 .坚持严格责任界限,对严重失职、失察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主要领导和责任者,要从严追究、从重处
2、罚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全部工程施工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程序第四条责任追究实施机构及程序公司”责任追究领导组”是责任追究实施机构,由公司下发正式文件为准。公司各部门在例行或专项工程项目管理检查过程中,依照本办法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公司“责任追究领导组二按照责任追究领导组批示,形成责任追究文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追究文件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主要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办法中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设项目常务副经理而项目经理不负责具体事务则由其承担.项目经理所有责任。第三章贵任追究内容及处理方式第五条对项目经理
3、(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内容及处理方式(一)有下列情形,对相关责任人撤职处分或向公司董事会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撤职处分1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施工过程中控制不严,存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现场管理混乱,不文明施工,损失浪费严重的;进度严重滞后的;受到业主或其他上级单位两次通报批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取消其原享受待遇。2 .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季度考核目标成本严重突破、项目潜亏因素较大或项目完工考核完不成利润指标;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三
4、处内不再遴选。3 .对工程结算中无合同结算、超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虚结算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4 .将大笔工程资金挪作他用或转给无相关经济往来单位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追究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调离工作岗位。5 .未按规定上缴公司相关费用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6 .公司所属项目应力争所施工项目在每年集团的信用评价中等级达AA级,且确保不得低于A级(85分)。直接影响公司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B级的,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做书面检查;被评为B级以下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免去项目经理职务。(二)有下列情形,对相关
5、责任人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施工过程中控制不严,存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现场管理混乱,不文明施工、损失浪费严重的;进度严重滞后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未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技术环保交底的;受到业主或其他上级单位两次通报批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的相关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TOOO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 .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季度成本考核目标成本严重突破、项目潜亏因素较大或项目完工考核完不成利润指标;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的相关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项
6、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未发放的绩效工资。8 .未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检测公司对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工程运行中造成省(Ttn质监局或业主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或其他工程质量管理活动通报批评,且影响恶劣的;工地试验室年度信用评价W85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扣除未发放的绩效工资,取消享受奖励的权利;追究项目主管副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9 .合同未按审批流程运行,未经最终审批的;在合同签订时,高于集团公司内部施工定额单价又未报公司批准而签订合同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
7、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OTooO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追究项目总工的相关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窕合同部长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500元的经济处罚。10 项目履行中,存在劳务队未按要求招标或谈判的,未报批或未签合同,先进场施工的情况,追究项目经理主要领导责任,并扣除其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并给项目带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1 对工程结算中无合同结算、超合同单价结算、不合理的超设计量结算、工程量虚结算等情况;追究项目总工的分管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工程
8、部长和中间计量单填报人的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交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其的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调岗。12 购置和租赁机械设备未按规定招标或谈判的,未报公司审批或先租先购后报批的;未执行公司审批的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标准的;机械设备结算存在虚结算的;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失的;未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大型设备进行管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分管项目副经理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OTOOO元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相关责
9、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调岗。13 材料的计划、定价、采购、保管、使用违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程序的;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的;经公司统一招标的大宗材料,项目部应在招标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和采购价格,未按此执行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材料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材料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14 技术管理组织不力、未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影响技术认定和评价,或成果验收,或被上级单位通报,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对
10、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证属实的;未按照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科技经费管理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追究项目总工的相关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500元的经济处罚。(H)下列情形,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 .未按公司要求组织前期策划的项目,未及时上报项目前期策划书,挪用安全生产经费,各级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有重大安全隐患并挂牌督办的,或策划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司报批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分别
11、给予扣除当月薪金1000元的经济处罚。2 .未按照公司批准的前期策划执行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预测报告,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目标成本预测报告编制草率,调查不充分,弄虚作假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的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2000元的经济处罚。4 .录用无营业执照、委托书的施工队,并与之签订合同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5 .材料的管理环节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
12、善,造成材料亏损或浪费的;材料购进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对不按月、不按实际用料情况进行摊销,造成当期成本不真实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分管领导及材料负责人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6 .周转性材料的采购、现场管理、报废处置未执行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分管领导及材料负责人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7 .使用集团信息化平台工作滞后,合同录入不及时,不全;结算、成本与财务不同步;有上述情形之一
13、,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项目总工的分管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800元的经济处罚,项目工程部长、机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造成集团通报的调岗处理。8 .未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实施细则进行月结季核的,追究项目经理的宜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2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总工、分管副经理的相关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15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经督促下月仍不能改进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
14、目总工、项目工程部长的相关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元的经济处罚。9 .未按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随意支付欠款;支付项目款项未上报工程项目支付计划表;出现未经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批的预付和超付现象;支付计划超合同约定比例且无具体书面说明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直接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10 .超限额存放现金,长期白条抵库的;频繁、大额支付现金的;未能妥善保管现金,造成现金短缺的;接收不合规票据,尤其是大额材料发票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分别给
15、予扣除当月薪金500元的经济处罚。11 .违反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追究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IOOO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800元经济处罚。12 .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内部结算的;不能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造成呆账、死账、糊涂账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1500元的经济处罚。13 .其他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追究项目经理、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予扣除当月薪金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14 .在正常(非
16、正常)施工期间欠发3个月(及3个月以上)工资的;欠缴2个月(及2个月以上)“五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当月薪金2000元的经济处罚。特殊工种在施工中未按公司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追窕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200元的经济处罚。15 .人员调整未在公司人事劳资部备案或重新审批的,追究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扣除当月薪金300元的经济处罚。(四)根据经济损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上述责任追究的行为及过程控制中,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损失金额1%的罚款、直接领导责任人0.5%的罚款;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损失金额1%的罚款,处以直接领导责任人损失金额0.5%的罚款;经济损失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