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3240023252_环保局职责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473240023252_环保局职责doc.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市环保局行政职责根据沙政办2010)10号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
2、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
3、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家及省、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
4、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A)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