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力式备注1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质监局质量质量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局、法监督科监督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定检验制定监抽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机构督抽查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计划,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向具有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资质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检验机产品质量监督
2、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构部署133号发布)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抽查任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第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务;检验机构实地抽样、产品检验2产品质量
3、质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第一款:“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质监局对产品质量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进行抽查3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
4、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质检总局令第75号发布)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J第十三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到:(
5、三)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质监局对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4.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令第66号)第九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4号)第二十七条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
6、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检测活动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5能源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对节能法律、标识监督检查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J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
7、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J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6强制性产品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第三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质监局对认证活动采取现场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J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
8、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J第三十八条: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J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
9、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监局对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采取查阅、现督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J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J第二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J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
10、式进行抽查8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一章,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质检局对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
11、数据等相关信息。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J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9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总局2012年74号公告)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明确由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分类管理J第五条:“各市(区)、县质监部门(以下简称基层质监部门)根据本地质监局对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品监督检查
12、实际,具体负责开展企业分类、实施监管措施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六条:“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三条:“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工作的通知(豫质监监发(2012)232号):省局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企业所在地质监局依据许可分类细则对辖区内已获证企业开展分类工作。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质检
13、总局令第76号发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产、经营、检验等活动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10商品条码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第三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J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
14、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J第三十八条:”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J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质监局对商品条码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11强制性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第三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质监局对强制性产品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J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J第三十八条:”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J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认证企业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