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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合同条件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署。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完成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项目,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乙方以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看待:(1) 本合同协议书;(2) 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果有的话);(3) 中标通知书;(4) 合同条款;(5) 合同附件;(6)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
2、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4 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5 甲方在此同意按合同条款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报酬。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份,乙方份。甲 方:签约代表:时 间:地 址:联系电话:传 真:乙 方:签约代表:时 间:地 址:联系电话:传 真: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委托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乙方(受托方):第1条 定义及解释1.1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
3、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1) “项目”是指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方案设计。(2) “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3) “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4) “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或其联合体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5)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6) “日”、“天”是指公历日。(7) “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8) “月”是指公历月份。第2条 项目范围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和履行服务,项目内容:a.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4、现状分析b.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c.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战略规划d.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e.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计划f.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合实施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2.3 项目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注:附件A及下述的附件B、附件C均在用户需求书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第3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3.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3.2 合同分项价格3.2.1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分析 合价 元3.2.2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合价 元3.2.3 广州地铁
5、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合价 元3.2.4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合价 元3.2.5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计划 合价 元3.2.6 广州地铁总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合实施 合价 元 总计 元(合同总价)3.3 合同分项价格清单见附件B。3.4 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除非合同发生修改,且该修改影响到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和附加费用。3.5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 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 完成项目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3) 现场的综合情况;及(4) 现场总的劳务情况。3.6 合同价款的支
6、付3.6.1 甲方根据条款3.6.3规定时间和比例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6.2 付款方式为电汇。3.6.3 支付进度,分两阶段3.6.3.1 第一阶段 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3个月)(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比例:条款3.2.1所述分项价格的50%支付单据:a.预付款金额发票1份b.支付请求1份,副本3份(2) 进度款支付时间:乙方按合同附件规定在每阶段提交完整的阶段性项目成果后30天内支付比例:支付到条款3.2中(除3.2.6项外)对应分项价格的90%。支付单据:a.该进度款金额发票1份b.该阶段成果的交付证明一式4份c.支付
7、请求1份,副本3份(3) 验收款支付时间:每阶段的项目成果通过合同附件规定的验收且收到相关验收证明后30天内支付比例:支付到条款3.2中(除3.2.6项外)对应分项价格的100%。支付单据:a.该验收款金额发票1份b.该阶段成果验收证明一式4份c.支付请求1份,副本3份3.6.3.2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配合实施阶段(2年) 支付时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期间,每半年一次,共四次支付比例:每次支付条款3.2.6所述分项价格的25%支付单据:a.付款金额发票1份b.支付请求1份,副本3份 第4条 项目进度4.1 项目成果的递交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4.2 项目工作进度时间
8、:在合同附件C中规定。4.3 各阶段项目成果的递交时间:按合同附件C规定。4.4 项目成果的验收时间:在合同附件C中规定。4.5 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在报告里要表明有关服务内容的规定进度,完成情况和当前时间段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第5条 甲方责任5.1 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目的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5.2 对于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甲方作出答复的重要情况和事宜,甲方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就作出书面决定或批准。5.3 乙方在甲方场地工作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
9、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5.4 甲方应履行按合同第3条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第6条 乙方责任6.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6.2 乙方应该以其一贯的水准在所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6.3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6.4 如乙方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和提供有关服务时,因其职员或代理在过程中的疏忽或故
10、意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与任何人身伤害或死亡或不动产和/或有形动产损害有关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支出,乙方将对此负完全责任并进行补偿。6.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6.6 如乙方是联营体,则联营体主办单位须对乙方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联营体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体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代表任何和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单位负责。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6.7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联营体的组成和组织机构在签约后均不得擅自变更。第7条 人员配置7.1 乙方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可以信赖的人员
11、来完成项目和提供服务,并要保证在整个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广州工作(除非经业主同意,可选择其他工作地点)7.2 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按合同附件C规定;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时,须提请合同双方磋商并经得甲方的同意才能更换。无论如何,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3 在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第8条 信息和保密8.1 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8.2 乙方向
12、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成果文件,均为一式八份,并附有一份电子文件。8.3 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8.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档案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8.5 本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第9条 项目调整9.1 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在适当时间对项目作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或其他调整。这些调整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有异议,乙方须在收到该通
13、知后2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这些调整,并以此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10条 违约与赔偿10.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履约规定,履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10.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第11条 合同终止11.1 合同双方完全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11.2 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说明该通知的原委。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合同,此通知日期则为合同
14、终止日期,对合同双方发生效力。11.3 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第12条 争议的解决12.1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2.2 双方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争议将通过仲裁解决。12.3 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机构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12.4 除提交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13条 合同语言13.1 合同语言为中文。13.2 双方往来正式文件和合同文本均以中文为准。第14条 适用法律14.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第15条 合同生效15.1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15.2 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第16条 其他17.1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写成,按本合同所载地址递交,并应在收到时视为交付。17.2 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在传送文件前,必须与收件人联系,传送后应对传送内容予以确认。17.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甲方份,乙方份。17.4 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附件A 项目方案合同附件B 价格清单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