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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3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食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年重点之一,明晰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
2、实施销号管理,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二、整治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供餐单位;(二)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等。三、重点任务(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陪餐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托管的食堂、超市以及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托管单位和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
3、促供餐和托管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二)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改善食堂经营条件,完善功能分区、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突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监测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S)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逐一检查,要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及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等方面为重点内
4、容,严格核实各项关键控制点是否按要求落实有关管理,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在线学习与考核,做好监管档案,确保有记录可查。(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规范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制定“五毛”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无证经营商家、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商家无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行为。(五)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秋季开学第一课,督促学校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
5、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9月10日前)。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9月25日前)。1.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各街道(镇)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负责人、托管餐饮公司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必要时进行考核,制定并落实“退出”机制;2.进行一轮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须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向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并进行量化风险等级评定;3.组织一
6、次监督抽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大中专院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超市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重点对食用农产品(鲜蛋、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制品、大米、食用油、餐具等重点品类进行监督抽检;4.报送一批典型案例。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社会公示,形成震慑。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和检查情况,并将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台账、“护苗”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
7、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区食安办将对各街道(镇)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通报、排名,督察结果纳入区对街道(镇)绩效考核。五、责任分工各街道(镇)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各部门扎实开展“护苗”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抽检和执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饮用水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
8、康知识教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整治;指导督促街道(镇)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区食安办的统一调度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带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护苗”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统筹疫情防控。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强化学生就餐、健康监测等关键环节把控,师生错时就餐,分散用餐,餐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三)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抽检不合格结果处置情况,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请于10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