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不动中山自然资利用〔2023〕68号关于明确商品厂房项目用地调整容积率办理程序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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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自然资利用(2023)68号关于明确商品厂房项目用地调整容积率办理程序的函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商品厂房项目用地调整容积率的适用范围及办理程序函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商品厂房项目用地,拟开发建设的容积率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但等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指标上限的,可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调整容积率手续。申请办理时项目已分割销售,即土地以分摊面积登记到其他买受人名下(含预告登记)的,须征得全部已售出业主的同意后才能办理。二、办理程序(一)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项目已分割销售的,需提交全部已售出业主同意调整容积率的书面材料。(二)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三线图。(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地价进行评估并按程序确定应补缴的地价拟订出让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27日(联系人:董才广,联系电话:8883050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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