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1:强检工作业务办理指南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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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检工作业务办理指南(暂行)一、受理范围我院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1、南宁市辖区内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我区各市计量技术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原在我院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4、其他经过我院审核确认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二、业务流程1、申请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实行网上申请、预约制度。申请强制检定的客户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http:/WWW申请材料需提交:(1)申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时,请提供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一周期检定证书。(2)申请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时,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

2、须提供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3)申请强检工作计量属于安全防护的,请提供使用地点图片,属于贸易结算的,请提供结算单复印件。对于工作计量器具申请首次检定,需提供该仪器出厂合格证。2、审核确认我院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我院将接受办理;对于经审核确认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院将按非强制检定业务受理。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告知申请人,3、签署协议对于需送检的,申请人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在预约送检时间内,到我院办理强制检定手续,申请人填写强制检定送检委托单。对于现场检定的,检定人员到现场收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申请人填写强制检定现场委托单。申请人应对送检仪器信

3、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仪器中除经审核确认的强检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仪器均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签字确认。4、开展强制检定。5、查询完检情况仪器完检后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或电话、网站查询,领取仪器和证书时,申请人携带强制送检委托单第三联到完检核单窗口办理查询取样手续。现场检定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证书状态或携带强制检定现场单第三联到仪器证书领取窗口查询。6、领取仪器及检定证书送检申请人凭提货凭证(委托单第三联)到仪器证书领取窗口领取仪器、证书。现场检定申请人凭强制检定现场检定单第三联仪器到仪器证书领取窗口领取证书。需要邮寄证书的申请人请电话告知0771-2315080o三、其他相关说明1、需要实施现场强制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2、按规定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我院不收取检定费;对非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我院按规定收取费用。3、因我院申请客户较多,为了不影响申请客户计量器具及计量标准器正常使用,建议按照就近原则送至所属市县计量所执行强制检定。4、其他相关事宜均以国家和自治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5、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送检,我院不受理代理机构送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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