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T项目合规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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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指南DICT项目合规指南,.1.J刖百DICT相对于公司其他通信业务,有几个方面的明显区别。一是业务规模大。DICT项目标的普遍较大,金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甚至上亿;二是定制化程度高。DICT项目属于非标准化政企业务,用户差异化需求较多,需要根据用户的要求和服务标准做好项目的论证、设计和建设;三是项目周期长。项目前期的论证和内部决策流程长,项目建设周期长,验收回款周期长,后期项目维保时间长;四是专业性强。各种业务融合度高、执行关联性强,通常涉及多个子项目,包括咨询、开发、集成、实施、调试及维护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部技术依赖程度高,建设难度较大;五是项目具有渐进性和演变性。由于客户需求的变

2、化,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项目可能还存在额外开发工作,需要定期跟踪沟通和变更合作内容;六是法律关系复杂。公司一般承担总包方角色,上下游涉及的法律问题多,风险不容忽视。本指南提出了D1CT项目在夺标、合同签署、项目执行三大阶段主要存在的19个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合规防控建议,以期从项目全过程运营的角度推进公司DICT高质量发展。一、D1CT项目夺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控4(一)投标主体41、分公司是否能作为投标主休?4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可参与同一项目投标?4(二)投标能力资质和信用资质51、能否借用资质投标?52、借用资质中标后签署合同的效力如何?63、联合体投标的风险?64、项目运营中信用资质要求的

3、风险?75、投标不合理条件可能有哪些?76、过度承诺的具体表现?8二、DICT项目合同签署阶段法律风险及防控81、口I司倒签的原因82、口同的93、能否私签合同?94、合同条款设置不当的情形及防控建议10三、项目执行阶段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101、项目能否转包112、哪些分包可以被允许?113、垫资回款风险及防控建议114、“背靠背”付款条款是否完全规避公司资金风险?125、哪些工程变更存在不规范?126、第三方违约与侵权的责任承担?137、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与防控建议14一、DICT项目夺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控(-)投标主体1、分公司是否能作为投标主休?D1CT项目大多为政采招标项目,在设置投标人

4、主体资格时,大多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但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因此其不具备法律上独立承担民

5、事责任的能力。实践中很多全国性经营的企业,如电信、保险、金融、能源、电力等大多采取总分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如果各地的每一项业务都需要总公司亲自投标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很多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资格要求的同时,对于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要求取得总公司授权,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实践中分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投标还需要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沟通,以避免主体资格不适格。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可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6、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此规定意在避免由于投标人因存在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陪标、串标而影响招标公正性,因此母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H投标。(二)投标能力资质和信用资质在DICT项目投标中,招标人对投标人往往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要求,一是能力资质,包括各种特许资质证书,主要用于评估投标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二是信用资质,主要评估投标人有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由于DICT项目专业性较强,资质评审已成为参与项目运营的重要门槛,也成为与友商竞争的重要法宝。D1CT项目投标常见资质:序号资质类型主要用途认定机构1信息系统

7、集成及服务资质(2019年已取消)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要素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从事以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难恢复、系统测评、安全运维、安全审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服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活动、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运行维护、数据恢复等业务类别。国家保密管理部门5电子与智能化

8、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从事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业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活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2023年已取消)从事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公安部门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8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2023年3月已取消)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活动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9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

9、证书撤销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将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纳入国家认证管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1、能否借用资质投标?借用资质就是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投标和承揽项目,实务中也称为挂靠。被挂靠企业不实际实施管理和运营,只是以其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收取手续费或管理费,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通过中标回签的形式由借用人实际运营和施工。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因此借用资质投标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从法律后果来

10、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借用资质中标后签署合同的效力如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

11、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认定无效。因此签署的合同无效。3、联合体投标的风险?招标投标法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资质的认定,应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规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所具有的

12、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关专业工程联合体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对联合体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考核的内容;同一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其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公司可以选择资质较好的合作伙伴,在联合体协议中按照各自资质优势明确专业分工界面,有助于破除资质短板,提升中标可能性。4、项目运营中信用资质要求的风险?D1CT项目投标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资质要求也很多,比如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信息需要投标人提供通

13、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近年来国家大力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公司经营可能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尴尬境地。应持续提升合规运营能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避免由于个别违规行为连带影响整体发展大局。5、投标不合理条件可能有哪些?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公司投标人也应当认真审查招标人设置的条件是否合法合规、公平正当,对

14、于明显带有歧视性或排斥性的条件要提高警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合理条件如下:(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在资

15、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且影响到我公司投标的,公司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一旦查实招标人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过度承诺的具体表现?为了体现竞争优势以获取项目,在未能充分获知相关信息或做好前期论证的情况下,很多项目经理在参与投标或谈判过程中存在对采购人过度承诺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后期履约风险,具体表现在:(1)项目报价过低不符合收益要求,导致即使已获得项目也可能在内部审批时不立项,最后损失投标保证金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使获得立项,也可能由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时,被其他参与人提出异议而被否决中标资格。(2)是对项目建设和维保大包大揽,未能事先明确职责界面、质量标准、工期进度、付款节点,导致后期项目变更频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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