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R144 中文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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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ER144关于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的统一规定1 .范围1.1. 标准适用于:(a)第Ia部分:对拟作为事故紧急呼叫设备(AECD)的一部分而安装的事故紧急呼叫组件AECC的认证。(b)第Ib部分:对拟安装在M1和N1类车辆上的事故紧急呼叫设备AECDS的认证。(C)第II部分:关于配备已通过Ib法规认证的AECD的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的M和N1类车辆的认证。(d)第III部分:关于配备没有单独通过Ib法规认证的AECD的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的M1和N1类车辆的认证。1.2. 不适用于:(a)通信模块功能和通信天线功能,除非本法规另有规定;(b)召集公共服务应答方(P

2、SAP)的最小数据集(MSD)的附加数据、数据格式、数据传输机制和逻辑、数据交换协议、这些模式之间的操作模式和条件、测试呼叫和测试数据传输的性能、对基础设施接收的协议命令和网络注册逻辑的响应;(C)隐私、数据保护和个人数据处理;(d)定期技术检查(Pn);(e)车辆翻车时自动触发AECS。1.3. 车辆,(a)在联合国第94号条例和联合国第95号条例的范围内,都没有配备自动触发AECS;(b)在联合国第94号条例范围内的M1类,且未配备正面安全气囊;(c)在联合国第95号规定范围内的Ni类,且未配备侧安全气囊;(c1)M1类,且总允许质量超过3.5t;和(e)装甲车辆。应被排除在本法规的范围之

3、外。1.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位置的确定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予以认证。但是,如果申请人选择在没有本法规中所述GNSS定位的情况下申请认证AECD/AECS或AECC,则适用缔约方的国家要求。1.5. 碰撞前的免提音频性能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认证。但是,如果申请人选择在没有本法规所述的免提音频性能评估的情况下申请认证AECS,则适用缔约方的国家要求。2 .一般定义就本法规而言:2.1. “通信模块”是指使用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1MN)为语音通信和传输事故数据而设计的组件。2.2. “人机界面(HMI)”是指AECD/AECC/AECS的一个组件或功能,旨在允许用户与设备交互,包括接收

4、视觉信息、获取视觉信息和引入控制命令。2.3. “数据交换协议”是指定义AECC/AECD/AECS和PSAP设备之间交换消息的内容、格式、时间参数、序列和错误检查的规则和协议。2.4. “公共/私人安全应答点(PSAP)”是指在公共当局或经国家政府认可的私人组织或负责当局的管理下,首先接到紧急电话的物理位置。2.5. “安全气囊”是指车辆在发生严重撞击侵袭时,自动部署一个灵活的结构,以限制车辆乘客身体与客舱内部一个或多个触点重力的装置。2.6. “电源”是指向AECCAECD或AECS提供电源的部件。2.7. “备用电源”是指在主电源出现故障时向AECC/AECD/AECS提供电源的部件。2

5、8”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是指以卫星为基础的系统,被用来确定在地球表面任何一点用户接收器的位置、速度和时间。2.9.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器(GNSS接收器)”是指利用来自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信号来确定车辆定位和时间信息的组件;GNSS接收器可以包括在AECC/AECD/AECS或在其他外部控制模块中,只要AECC/AECD/AECS确保其在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车辆的定位信息。2.10. “卫星增强系统(SBAS)”是一个通过地面站网络确保由于干扰而纠正GNSS系统的局部误差的系统。(例如,欧洲地球同步导航覆盖服务(EGNoS)、广域增强系统(WAAS)或准天顶卫星系统(QZSS)。2.

6、11. “G1ONASS”是归俄罗斯联邦所有的GNSSo2.12. “Ga1i1eo”指的是欧盟拥有的GNSSo2.13. “GPS”指的是美利坚合众国所有的GNSSo2.14. NMEA-0183协议”是指由美国海洋电子协会(NMEA)根据ASCI1和串行通信协议制定的电气和数据组合规范,由于其简单性,已被许多行业自愿采用,包括GNSS接收器。2.15. “位置精度因子(PDOP)”是指连续测量卫星位置的几何形状如何对GNSS接收器的最终位置确定产生负面影响;通过水平和垂直误差分量的组合。2.16. tWGS-84坐标系”是指地球最受欢迎和推荐的地球大地参考系统;最初由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

7、为GPS开发,广泛应用于GNSS接收机行业。2.17. “开阔天空”是指再现农村和郊区地区卫星能见度条件的情景;GNSS信号不受建筑物、树木等方面的影响,使它们很容易到达GNSS接收器。2.18. “城市峡谷”是指再现城市地区卫星能见度条件的情景;GNSS信号受到建筑物、树木等因素的影响,使它们很难接触到GNSS接收器。2.19. “灵敏度”是指GNSS性能指标,用于评估在天线输入处能使GNSS接收器固定一个位置时,每颗卫星信号的最小功率。2.20. u11ZE1频段”系指由国际电报联盟(ITU)定义,在15591591MHz之间且以1575.42MHZ为中心,面向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的无线电频

8、谱部分。2.21. “首次定位时间”是指在激活GNSS接收器和开始输出有效导航信息之间的时间延迟。2.22. “冷启动模式”是指GNSS接收机的位置、速度、时间、年历和星历数据不存储在接收机中的情况,因此导航解算将通过全天空搜索来计算。2.23. “AECD(事故紧急呼叫设备)”是指至少执行以下功能的一个单元或一组组件:(a)接收和/或生成自动和手动触发信号;和(b)发送最小数据集(MSD)。此外,它还可以执行以下任何功能:(a)接收或确定车辆位置;(b)提供警告信号;(C)允许双向音频信号进行语音通信,除非本法规另有规定。2.24. t4AECS(事故紧急呼叫系统)”是指安装在车辆上的AEC

9、D。2.25. “触发信号”是指请求紧急呼叫事务的逻辑信号。2.26. “最小数据集(MSD)”是指附件12中定义的一组数据。2.27. “控制模块”是指旨在确保AECC/AECD/AECS所有部件组合功能的部件。2.28. “信息信号装置”是指提供紧急呼叫事务状态信息的设备。2.29. “警告信号装置”是指提供AECC/AECD/AECS故障指示的报警装置。2.30. “移动网络天线”是指确保语音通信数据和双向音频信号传输的组件。2.31. “多任务显示”是指可以同时显示多个消息的显示器。2.32. “总允许质量”是指制造商规定的车辆在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2.33. R点”是指制造商为每个

10、座椅就车辆结构定义的参考点,如联合国第94号法规附件8所示。第Ia部分:作为事故紧急呼叫装置(AECD)的一部分安装组件的认证3 .定义3.1. ttAECC(事故紧急呼叫组件)是指以下组件的一个或下面部件组合:(a)控制模块和相关连接器2;(b)通信模块和相关连接器2不包括麦克风、扬声器和连接器;(C)备用电源(如果安装)和相关连接器2;(d)电源和相关连接器2;(e)移动网络天线和相关连接器2;(f) GNSS接收器和相关连接器2;(g) GNSS天线和相关连接器2;(h)警告信号装置2;信息信号装置入备注2:在适用装配的情况下,电线束长度可由申请人根据技术检验部门的要求确定,因此电线束长

11、度表示AECC的不同安装配置。32”移动网络天线”是指确保语音通信数据和双向音频信号传输的组件。33“AECC的类型”是指在以下方面没有本质区别的设备:(a)制造商的商品名称或标志;(b)构造4. AECC认证的申请4.1. 一种AECC类型的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认可的代理人提交。4.2. 在附件5中给出了该信息文件的一个模式。4.3. 对于每种类型的AECC,申请应附带完整的AECCS样品,要被认证的类型代表,数量足够用于本法规规定的试验。应负责进行试验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可要求额外的试样。5. AECC的标记5.1. 提交认证的AECC样品应带有制造商的商业名称或标志。此标记至少应在包

12、含GNSS接收器和通信模块的单元上显示,且应清晰易读,不可磨灭。5.2. 包含GNSS接收器和通信模块的单元应具有足够大的空间,以容纳认证标志,该空间应显示在附件5中提到的图纸上。制造商应提供一个文件包,允许访问AECC的基本设计,以及将其与Ib部分的其他后续AECD认证相关联的方法(如识别号)。6.1. 如果提交认证的样品符合本法规第7段的要求,相关AECC类型的认证应准许。由于第7段的一些要求是可选的,主管当局应在附件1的通知文件中说明对AECC进行了哪些验证。62每种认证的类型应分配认证编号。前两位数字(目前为00)应表示包含在发布认证时对本法规作出的最近的主要技术修订的一系列修订,同一

13、缔约方不得将相同的编号分配给其他类型的AECCo6.3. 根据本法规认证或拒绝、认证延期或撤销或最终停产的AECC类型通知应通过符合本法规附件1中所示格式的形式传达给采用本法规的协议各方。6.4. 除第5.1段规定的标记外,符合附件1所述型号的国际认证标志,应显著地贴在符合本规定认证型号的AECC上,包括:6.4.1. 在字母“E”周围有一个圆圈,后面是已获认证的国家的区分号码;6.4.2. 本法规的编号,后面跟着字母“R、一个破折号和第6.4.1段中规定的圆圈右侧的认证号。6.5. 认证标志应清晰易读,不可磨灭。7.一般要求7.1. 如果申请人请求认证,本段中的数据发送和语音连接条款可能是一

14、种AECC类型认证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下列规定:AECC在接收到触发信号后,应发送数据,并与PSAP建立语音连接。如果数据发送失败,那时AECC应重试发送数据。如果AECC成功发送数据,但失去语音连接,则应尝试重新建立语音连接。如果无法使用移动通信网络建立语音连接和/或发送数据,AECC应将数据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并尝试重新传输数据和建立语音连接。7.2. 如果申请人请求认证,电磁兼容性可能是一种AECC类型认证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下列规定:AECC的有效性不应受到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这应通过符合联合国条例第10、04系列修订或以后的任何系列修订的技术要求和过渡性规定

15、来证明。7.3. 定位如果申请人请求认证,那么定位可能是种AECC类型认证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下列规定:如果按照第1.4段安装了AECC,GNSS接收器支持至少三个GNSS,包括G1ONASSGa1i1eo和GPS,并且能够接收和处理SBAS信号,那么AECC应符合第7.3.1至7.3.11段的要求。应根据附件10:导航解算的测试方法中描述的执行测试方法来证明AECC有关定位能力的符合性要求。(可参考车载卫星系统征求意见稿附录C)7.3.1. GNSS接收器应能够以NMEA-0183协议格式(RMC、GGA、VTG、GSA和GSV消息)输出导航解算,NMEA-0183消息输出的AECC设置应在操作手册中描述。7.3.2. 作为AECC的一部分的GNSS接收器应能够接收和处理来自至少三个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11/E1波段的单个GNSS信号,包括G1oNASS、Ga1i1eo和GPS。7.3.3. AECC的一部分的GNSS接收器应能够接收和处理来自至少三个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11/E1波段的组合GNSS信号,包括G1ONASS、Ga1i1eoGPS和SBASo734.作为AECC的一部分的GNSS接收器应能够在WGS-84坐标系中提供定位信息。7.3.5. 水平位置误差不应超过:(a)在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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