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0638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4.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XX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国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训练、执勤、保障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消

2、防救援工作的人员。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以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原贝L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运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第二章建队标准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其中开发区(XX街道应组建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杭垓镇、山川乡、递铺街道、灵峰

3、街道应组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第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选址、建筑标准等,应当参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合理布局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选址靠近辖区重点保护范围,并在相对中心位置;(二)建设用地为公益类用地,土地征收经费由所在乡镇(街道、平台)负责解决;(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m2,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1200 m2;(四)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22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6人。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遵循按需设岗、职责明确、比例科学、配置均衡的原则设置岗位。一般可设置指挥员(正/副站长、指导员、站长助理)、正(副)班长、

4、驾驶员、战斗员、供水员、通信员、装备技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经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第三章人员招录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计划或实际需要开展,具体人数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招聘工作在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公示录取、

5、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审核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健康;(五)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六)具有B照以上的驾驶员或持有水域、山岳、危化、城市救援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七)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执行。第四章职责任务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担负本责任区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

6、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在火灾扑救和各类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服从县委、县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第十七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内的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火灾扑救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二)在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下,保护灾害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四)制(修)订责任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救援

7、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处置、城市内涝救援、人防处置等工作;(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章装备建设第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所需装备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第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配备不少于3辆,包含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13);执勤装备应符合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辖区灾害事故实战需要。第二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应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山岳、水域、化工、

8、地震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强专业装备。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维护、保养器材装备。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六章保障及优待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XX) 38号)及省市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队伍建设实际每年按比例递增。第二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基建经费、车辆装备由县财政和辐射乡镇按7:3比例分担,执勤装备支出和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到位,日常

9、办公经费由辐射乡镇共同承担。第二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高危行业待遇,人均保障经费不低于13万元/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长。第二十六条县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工资档案,明确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七条县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车辆外观制式、税费减免等政策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有关规定。各类消防救援车辆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免缴车辆通行费、停泊费,免于超限超载检

10、测。第二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入托、交通出行、就医通道等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XX政办函(XX9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XX) 11号)执行。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其中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评定,落实各项政策。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新的经费保障文件出台前,按此办法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划拨落实。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一条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定期组织全县专职消防队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第三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考核成绩优秀或者工作成绩显著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备战、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具体细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