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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工贸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聚焦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涉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检维修和外委外包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扎实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体检”,坚决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
2、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力争实现“四个100%”(高风险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IO0%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IO0%落实到位、风险辨识管控100%精准有效、事故隐患100%动态清零),努力实现高风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0”的目标。二、整治对象全县工贸行业中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量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上企业,单班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存在动火(包括电气焊、明火、产生火花的切割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规上企业。三、主要整治内容(一)聚焦高风险领域建章立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动火、有限空间、吊装
3、、检维修、涉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制度,是否制订相应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二)聚焦高风险领域教育培训。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等。(S)聚焦高风险领域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
4、装、检维修等作业审批、风险辨识管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监护、发承包方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采购溯源管理、分区分类储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评价、设备设施,以及粉尘涉爆电气设备、除尘系统、场所设置等。(四)聚焦高风险领域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人员等是否按“三管三必须”实施全面彻底的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是否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等。具体整治内容见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附件1)。四、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
5、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至企业,督促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立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全员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的全覆盖无死角自查自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整改人人知、人人查、人人改、人人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是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发现并列入整改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时不再列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自改清单(见附件2)、整改方案、专题教育培训相关资料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查。(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督检查(2023年
6、5月至11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将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全部纳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并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名录库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分级逐级确定检查企业,明确检查负责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名录库企业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模板见附件5。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严格按照“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程在场”模式和“带专家、带执法、带媒体,查深、查细、查实”的“三带三查”方式开展,充分发挥专家传技巧、监管
7、人员学能力、记者曝光典型的作用,并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研判辖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适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问题通报会,警示辖区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改。(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2023年10-11月)各部门要紧盯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的企业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同时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不断深化改进,巩固整治成果。六、工作要求(一)深刻警醒,迅速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最有力举措,形成强大合力,将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如
8、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认清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强化部门整体联动和执法队伍的横向联动,精心挑选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安全生产专家,加强经费保障,锚定目标倒排工期,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分级实施全覆盖检查,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工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摸清梳理本地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仅含除危险品仓储和中药材仓储类外的仓储业)、烟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
9、况,建立企业总台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细分,建立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危险化学品,以及存在动火、临时用电、吊装、检维修、外委外包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子台账,并将总台账和子台账报送至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三)强化执法,严肃惩戒。各部门要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杀XX枪等方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前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履职能力测试,确保认识到位、意识到位、能力到位。检查中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检查后邀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查纠问题隐患背后的根源性深层次原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10、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加强宣传,严格考核。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重点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把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纳入巡察督察重点内容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人员和专家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按要求开展的予以相应扣分,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各部门要明确1名干部为专职联络员
11、,加强信息报送,于4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和专职联络员名单,以及专项整治企业名录库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5月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有创新举措或显著成效的随时报送;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典型案例曝光报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附件1XX县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用于企业自查自改和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自查自改组(或各级各部门检查组)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一)涉危险化学品1.未依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等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2、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笫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杳、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3、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笫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14、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第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整治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2.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
15、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笫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
16、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