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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
2、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第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除全体党员外,一般还要吸收积极分子和部分群众参加。第二章民主评议党员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的办法进行。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
3、组织评定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与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等形式
4、参加民主评议。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党委研究批准后,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在对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时,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2023年第65期有关规定,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九条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
5、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发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行、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能否践行党的
6、群众路线,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确保党员参与率。(二)学习动员。党支部通过专题党课、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
7、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自我总结。党支部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党总支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四)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XX市基层党支部评价暨党员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测评。(五)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
8、员会召开支委会,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党总支审核。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六)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第三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第十一条根据XX市不合格党员参考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9、在党员民主评议中可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参与邪教活动。(二)政治思想消极。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散布消极落后甚至反对共产党的思想言论,产生负面影响。()宗旨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与群众高对立;不维护甚至侵犯群众的正当权益,私信严重,与民争利。(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拖后腿,造成不良影响;丧失党性原则,对歪风邪气不批评甚至支持;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推诿退缩。(五)组织纪律涣散。不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甚至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不遵
10、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六)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甚至怂恿、支持、组织、参与非法群体性上访或无理越级上访;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严重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七)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骗取名利。(A)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九)道德行为扭曲。作风霸道,恃强凌弱;不赡养老人,不尽抚养子女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十)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
11、;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第十二条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帮助,准确分析定性,分类妥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除名。有下列
12、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第十三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指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党总支预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党总支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
13、,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党总支要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校党委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决定。党支部将校党委决定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置意见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党总支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章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第十四条党总支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
14、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年年底向党委宣传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基层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第十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民
15、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党支部、党总支、校党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参加评议、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对突出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等。要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