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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是通过全局内部网络,纵向实现各设备管理单位、局各业务处等单位从施工月、日计划提报与审核、审批、下达、签收、查询的全过程管理,横向实现局施工调、车流计划台、行调台等工种调度的网上审核、审批、签收、查询的全方位应用。为保证该系统顺利投产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管理的范围1 .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包括路局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客户机、网络设备以及打印机等相关辅助设备。2 .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包括路局施工月计划管理子系统、路局施工日计划管理子系统、路局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传输子系
2、统及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第二章系统使用原则第3条软硬件设备定义1 .硬件设备服务器:HP-9000数据库服务器,SUN280R应用服务器。PC机:运输处技术科施工计划管理、调度所施工调度台、各业务处室施工负责人及站段施工管理岗位等使用的终端设备。网络:路局内部网络。2 .软件系统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由铁道部信息中心统一提供。第4条系统的规范性。不得随意改动本系统的数据字典等内容,确需修改和维护时,必须依据铁道部、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文电和有关规定,严格按权限进行。第5条系统的保密性。有关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数据库内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公布,严格按权限查询和使用。第6条系统的管理
3、和维护。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路局设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范围内本系统的维护工作,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应纳入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中。维护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行车组织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维护的技术水平。各级维护人员应根据系统应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按规章文电进行基础数据和软件的更新、发布等维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7条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涉及的规章、文电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同时抄送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第三章职责分工第8条运输
4、、调度部门职责1 .路局运输处为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路局其它各相关业务部门、各运营站、段及施工单位为系统的使用部门。2 .路局运输处负责站名、线名、施工项目、施工内容等字典的更新,路局调度所负责日计划、运行揭示、施工调度命令的签收单位关联字典的更新。3 .负责收集“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单位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信息技术所或部课题组沟通以得到解决。4 .指定专人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解答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第9条信息技术部门职责1信息技术所为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管理部门。5 .信息技术所负责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MQ通讯服务器、客户机、存储
5、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等硬件的维护、更新改造和安装配置。6 .保证数据库服务器和Web应用服务器的正常工作,负责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遇设备检修或停机维护,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相关单位。7 .提供软件维护、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时根据铁道部要求,对本局的软件进行发布更新。妥善管理本局软件及相关文档。8 .将本系统纳入日常生产运行体系。加强对系统软硬件运行、信息交换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9 .收集用户对优化软件的建议和补充需求,并及时向部课题组报告。第10条基层单位职责1 .必须保证客户端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别是受令单位的相关设备24小时开机运行。交接班时必须重启应用系统,
6、切换用户,重新登录,以保证责任明确。应指定专人值班,及时接收、核对、签收施工调度命令,不得无故拒绝签收。2 .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信息技术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3.站、段相关技术支持人员配合路局信息技术所技术支持人员,做好对本系统的维护工作。第四章操作要求第11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确保运输、生产、施工秩序良好。第12条各路外施工单位施工月、日计划的提报、会签、审核、审批均须通过本系统按规定进行,需创建用户名时凭本单位介绍信向路局运输处、信息技术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创建。第13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用户名的安全管理,用户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责任自负,情节恶劣时路局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赋予的权限、职责进行计划的申请提报、会签、审核、审批。第五章应急处置第14条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短时间内得不到恢复的情况下,运输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沟通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启动手工方式作业,待故障处理结束后,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第15条应急情况下的手工作业方式:按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