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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XX期有限公司姊XXXXX(20XX)XXX号XX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投资决策管理,落实投资责任主体,明确投资权限,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轨道、水务、燃气、房产集团和集团公司直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所发生的投资行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行为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设立公司、机构,投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投资性产
2、权交易,重大债权、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实施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等。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金融投资、证券交易及其它投资行为。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五条投资行为必须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武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满足我市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形成城建行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及拳头产品和服务。第六条公司投资的方针是:广开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资金的总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运作国有资产,对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绿化、环保、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直接和间接投资。
3、第七条实行投资审查审批制度。对各类投资统一计划,逐级审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着重审查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第八条实行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制。对各类投资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权责、全程监控、评估考核、奖罚功过。第三章投资分类及管理第九条投资分为公益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和非经营性投资。(-)公益性投资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下达的指令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二)经营性投资是公司直接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1、以各种方式进行的股权、产权(含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交易;2、以各种方式设立、全资收购、控股、参股公司或机构;3、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以合
4、资、合作等方式进行的联合经营);4、重大债权、债务的设立和转让;5、其他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取得和转让;6、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三)非经营性投资是指仅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如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第十条总投资额以现金计的经营性投资(或折合成现金),超过IOOO万元的属重大经营性投资,小于IoOO万元的属一般经营性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和相关配套的投资项目应作为一项投资(包括配套的流动资金)。没有关联的几个独立项目,不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不能将一个独立的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第十一条实行投资分级决策。公益性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投资和重大经营性投资以及投资
5、额超过所属公司净资产35%的投资由集团公司审批。其它投资由所属公司审批。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的投资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责任人委任、项目管理责任书签订、项目年度和验收考评以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等重要环节直接监管。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权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草拟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二)筹划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起草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受理所属公司的投资项目申请,组织集团公司内部投资项目申报和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初审;(四)对投资项目的投资状况进行跟踪管理;(五
6、)参与对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验收和评价;(六)建立和管理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档案资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是项目投资实施阶段的管理部门,对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二)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三)组织或参与项目预决算审核、投资项目的验收和评价;(四)草拟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提出对项目责任人的奖惩意见;(五)建立和管理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档案。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投资行为的管理者,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主持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 主持集团公司重大投资的策划及论证。(三) 主持对投
7、资项目初审、复审。(四) 主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专家技术论证会。(五)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六) 指导、协调所属公司的投资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主持相关日常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审查批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审查批准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资方案;(三)委任、更换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责任人。(四)审查批准投资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五)签订项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确定对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办法。第十七条申报投资项目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集团公司是项目的主管单位。所属公司董事会及
8、其相关机构参照上述条款履行职责。第五章申报审批程序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投资和重大经营性投资以及投资额超过所属公司净资产35%的投资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对其它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公司投资发展部受理项目投资申请;(二)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初审;()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专家论证会;(四)对初审意见有争议时,由总经理主持复审;(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六)项目批准后,由所属公司开始项目前期工作。第二十条所属公司上报审批的项目,应备齐以下资料:(-)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9、);(二) 投资项目初步策划报告;(三) 投资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五)公司资产负债表;(六)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证明和基本情况;(七) 政府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文件;(八) 推荐的项目负责人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投资发展部在收到项目申报的全部资料后,应尽快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初审,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第二十二条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由投资发展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转达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审。复审由总经理主持,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初审基本通过的项目,并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投资论证会。第二十
10、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专家技术论证会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由董事长签署审批意见。第二十五条由所属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经其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十五天内分别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及项目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投资项目的决定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合同、章程等。第六章投资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根据项目管理的程序对各类投资活动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成立项目管理团队,确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项目管理的责、权、利关系。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有条件组建项目法人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法人机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
11、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第二十八条项目团队的负责人或项目法人的法人代表为项目的责任人,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对主管单位董事会负责。项目责任人由主管单位董事会委任,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的项目责任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委任。第三十条投资项目责任人应由熟悉国家建设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投资实施期间应保证项目负责人的稳定,未经主管单位董事会的同意,不得更换投资项目的责任人。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更换市政府重点项目的项目责任人。第三十一条项目团队或法人组建后,层层责任落实
12、,市政府重点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对投资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主管单位董事会要与项目责任人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和企业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由主管单位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各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项目有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资料档案,项目责任单位按月向主管单位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报送项目进展和投资状况月报表。第七章投资的评估与奖惩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签订的投资项目管理
13、责任书对市政府重点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年度和项目终结考核、评估。其它项目由主管单位实行年度和项目终结考核、评估。依据考核结论,对项目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奖罚。第三十五条建立项目责任人的在任、离任审计制度。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有关审计办法负责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其它项目由主管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审计工作。第三十六条投资项目完成时,项目责任单位应向主管单位提交有关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验收总结报告。主管单位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派人参加投资项目验收的有关程序,了解项目投资、管理、建设情况。第三十七条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总结验收报告,主管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
14、定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或评价,做出审计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和纪检监察室。必要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可外聘专业审计事务所参加审计工作。第三十八条对经考核完成投资项目责任书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管单位给予奖励。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投资行为,追究有关主管单位及项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四十条对在投资项目中弄虚作假或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推荐项目责任人的主管单位的领导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有关规定,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抄送:院领导,存档。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XX年X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