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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担保业务1部门责任与授权审批制度1. 1担保部门岗位责任制度编号制度名称担保部门岗位责任制度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I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管理,完善担保管理责任,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担保业务责任岗位1 .股东大会。2 .董事会。3 .总经理。4 .财务总监。5 .财务部经理。6 .担保经办人员。7 .审计部。8 .法律顾问。9 .合同档案管理员。第3条股东大会1 .主要职责(1)审批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任何担保。(2)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审批单管担保额超过
2、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4)审批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 .不相容职责(1)办理担保业务手续。(2)评估担保业务风险。第4条董事会1.主要职责(1)审批公司担保政策(2)审批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担保业务。2.不相容责任(1)制定公司担保政策。(2)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内的担保业务。第5条总经理1.主要职责(1)审核公司担保政策。(2)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业务。(3)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担保合同。(4)审核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5)审批债权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2.不相容责任(1)制定公司担保政策。(2)审批超出本职审批权限的担保业务。第6条财务总监1.主要职责(1)初审公司担保
3、政策。(2)审核担保业务申请。(3)审核公司担保合同协议。(4)审核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5)审核担保项目进程及财务状况。(6)审核债权人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7)审核担保责任垫付款项。(8)审核从被担保人处收回的垫付款项。2.不相容责任(1)审批担保业务申请。(2)撰写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3)跟踪被担保项目进程及财务状况。(4)对外支付担保责任垫付款项。(5)从被担保人处收回垫付款项。第7条财务部经理1.主要职责(1)草拟公司担保政策。(2)初审担保业务申请。(3)审核担保事项台账。(4)组织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5)监测担保项目的财务状况初审债权人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4、2.不相容责任(1)审核公司担保政策。(2)受理担保业务申请。(3)审核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4)建立担保事项台账。(5)审核担保责任垫付款项。(6)审核从被担保人处收回垫付。第8条担保经办人员1.主要职责(1)受理担保业务申请。(2)签订担保合同。(3)办理担保业务相关手续。(4)建立担保事项台账,做好担保业务相应记录。(5)跟踪担保项目进程。(6)受理债权人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7)向被担保人发送催还垫款通知书。2.不相容责任(1)审核担保事项台账。(2)对外支付担保责任垫付款项。(3)从被担保人处收回垫付款项。第9条审计部1 .主要职责(1)审核被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
5、(2)协助进行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2 .不相容责任撰写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3 10条法律顾问1 .主要职责(1)提供公司担保业务法律建议和咨询。(2)审查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合同文本。(3)协助制定担保诉讼应对方案。2 .不相容责任(1)受理担保业务申请。(2)订立公司担保合同。3 11条合同档案管理员1 .主要职责(1)保管担保合同。(2)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或权利凭证。(3)保管担保业务相关原始资料。(4)定期检查担保项目档案。2 .不相容责任记录担保业务各个事项。第12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编制日期I审核日期I批准日期I2调查评估与审批管控规范2.
6、1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名称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I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定金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的范围。第3条提供担保的注意事项1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外汇担保。2 .不得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担保。3 .不得为非独立核算的公司和分
7、支机构提供担保。4 .原则上不得对非业务往来公司、单位提供担保。5 .为所控股、参股的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按投资比例对债务提供担保。第4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公司、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章担保合同的审查与订立第5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担保决定前,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不得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6条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合同事项要明确。第7条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
8、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第8条担保合同订立时,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担保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第9条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1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担保的方式。4,担保的范围。5 .担保的期间。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第10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11条担保合同签订后,财务部应及时报董事会秘书。第3章担保风险监控第12条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
9、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请财务部、法律部对抵押、质押的相关资产进行随时监控。第13条财务部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以及主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被担保人按时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第14条公司财务部应于还款日前30日内就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含利息)发函告知,催促按时还款。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情况告知财务部。第15条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旅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
10、会审定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第16条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面临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第17条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的法律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并予以公告。第18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第20条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
11、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21条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担保责任。第22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第23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并按照本制度执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第4章责任追究第24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25条担保人无需承担的责任,相关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26条公司董事会有
12、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分。第27条在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章附则第28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29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相抵触,应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准。编制日期I11审核日期1111批准日期I3执行与监控管控规范31担保合同管理办法制度名称担保合同管理办法编号受控状蠢I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1第1条目的为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
13、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的所有担保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第3条担保业务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后,应当与被担保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第4条订立担保合同时,公司法律顾问应结合被担保人或单位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核各项义务性条款,以保证公司的权益。第5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门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有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第6条公司所有担保合同均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分类编号,以便于对担保合同的管理。第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贲有关担保及反担保财产和权利凭证等原始文件资料的管理。第8条合同档
14、案管理人员配合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以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第9条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第IO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编制日期J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I修改处数I修改日期I3. 2担保信息披露控制制度制度名称担保信息披露控制制度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1 .规范公司担保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担保信息的真实、完整。2 .堵塞信息披露的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不受损失。第2条定义1 .信息。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2 .信息披露。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制度所规定的担保信息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第3条时限公司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担保信息进行披露。第2章担保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及权限第4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负责人。2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具体责任。3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