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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考勤和休息休假规范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o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年休假(-)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可享受年休假,具体办法如下: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3 .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2、不计入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人力资源部核定每位员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本部门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跨年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员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次年1季度内进行调休补休。安排员工休假而未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权利。(三)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六条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假(-)员
3、工请病假3天内需有医疗机构认定的医院证明;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可享有医疗期具体以国家、地区相关规定为准。(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累计计算,病假期间扣发一定的工资,具体如下:1 .当年累计3个月内的,按日扣发岗位效益性工资;2 .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休假期间岗位效益性工资不再发放,同时,岗位固定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放80%;已满10年不满15年,发放85%;15年以上发放90%。医疗期工资不足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4、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的,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五)医疗期满后,应按时回到原岗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另行为其安排其他岗位;若也不能从事由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事假(-)员工有事请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事假。(二)当年累计请事假超过3天,如需再请事假的,则优先安排年休假。(三)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全年累计
5、不超过10天,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四)请事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五)全年累计事假3天内,按日扣发岗位效益性工资;累计超过3天的,按日扣发岗位固定工资及效益性工资。第八条婚假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登记结婚的,持婚姻证明可请婚假,婚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员工所享有的婚假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请休。第九条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员工依法享有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所享护理假须在孩子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请休。第十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给予员工丧假3天
6、。第十一条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时间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按下列情况休假:(-)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究竟哪一方享受探亲待遇,由本人申请,双方单位确定安排。(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四)探亲根据实际需要可另给路程假,同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其中,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
7、公司负担。第十二条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伤假及工伤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护理父母假。员工父母满60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员工根据XX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享有对父母护理的时间,其中属独生子女的每年累计享有20天,属非独生子女的每年累计享有10天。第十四条以上所列假期,除年休假、事假外,其他假期请休期间若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均连续计算。第十五条请假批准办理。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按照请假审批单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按照请假审批单流程,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
8、天的,由总经理(经营班子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执行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如员工遇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超出以上所列假期时间的,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审核,逐一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请假时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先电话报告并取得口头同意,但事后须补办手续。经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的依据。第十六条迟到、早退晚于上班时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各部门负责考核本部门员工迟到、早退情况,并与其岗位效益性工资挂钩。第十七条旷工(-)凡未按规定请假,不到岗或擅自离岗,则视为旷工,旷工按日扣发岗位保障性工资及岗位效益性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二)凡在公司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在通知限定时间内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应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月考勤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