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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高素质的施工人员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措施1用工管理规定(1)外埠施工队伍的选用,必须是经市建委批准的,且属于集团总公司允许使用并达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2)公司优先使用一级资质且长期合作的外施队伍,必须对资质进行重新审核,以保证队伍的质量。(3)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4)认真执行有关外埠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和进场审批规定,实行“先达标,后入场”制度,公司外施管理部负责协调集团总公司办理外埠施工企业的劳务招募、资质审查、登记注册和各种合法有效证件。(5)必须通过考核审查。内容包括;队伍素质基本情况,专长特点,技工比率,跨年人员调整率,所施工程业绩情况
2、等,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队伍不得参加劳务招标投标。(6)根据市建委和集团总公司要求,外施队伍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外埠施工进场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合同书和劳务经济合同书,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否则不得进场。2教育与培训(1)施工队伍进场后,公司外施管理部及所属用工单位应分级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管理、质量要求、消防保卫、行政后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场纪场规、法治教育等,并以答卷的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2)外埠施工
3、队队长、技术员、质量员、安全消防员、治安保卫员、行政后勤管理员、财务人员等,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地施工队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机管理人员应达到队伍总人数的8机未达到规定比率,需进行培训。(3)外埠施工队伍的特殊工种,如架子I、信号I中小机械操作I、电气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者严禁上岗。(4)外埠施工队伍技术工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持证率应达到80%以上,高、中、初级工比率应分别达到10%、60%30%o地方印制颁发的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一律无效。(5)所持各种资质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接受劳动主管部门检验,对弄虚作假者一旦查清则追究
4、外施队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效证件的证明材料由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人员负责保存以备检查,公司外施管理部建档备存。3技术与质量管理(1)外施队伍要选派与工程施工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的资质水平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技术和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工作。作业班组应设兼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本班组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2)外施队伍要严格按技术规范、工艺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实行施工部位持牌记名制,坚持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各基层单位的技术、质量主管部门要做到事前交底、过程控制及事后验收评定工作,确保达到质量规定的
5、标准。(3)交接检工作,须由各基层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由交接外施队负责人参加,其施工数量和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时,由移交方负责完成,否则转交接受方负责完成,其全部费用,由移交方负责,同时做好记录,三方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4)外施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执行限额领料,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5)外施队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完成后,基层质检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司及外施队负责人,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对参与创优的施工项目给予签认,并颁发创优夺杯荣誉证书。(6)因外施队原因造成的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及时进行返修,所需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7)各外施队必须按公司规定搞好和加强班组建设,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8)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如属外施队责任,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务和经济合同,清退出场。并从允许使用的外施队名录中注销,在公司及集团总公司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