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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类特种垃圾及其危害目录1 .六类特种垃圾及其危害11.1. 放射性垃圾11.2. 有毒性垃圾21.3. 传染性垃圾21.4. 爆炸性垃圾31.5. 引火性垃圾31.6. 腐蚀性垃圾32 .特种垃圾处置要求42.1. 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42.2. 湖南岳阳市管理方法71 .六类特种垃圾及其危害近年来,中国诸多城市纷纷加入到垃圾分类的队伍中来。不过,这种垃圾分类多指生活垃圾的分类。除了生活垃圾,我们周边还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垃圾一特种垃圾。虽然特种垃圾只占全球垃圾总量的9%左右,但危害性极强,一旦处理不当,就会严重破坏地理环境,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常见的特种垃圾主要有放射性垃圾、有毒性垃圾、
2、传染性垃圾、爆炸性垃圾、引火性垃圾和腐蚀性垃圾。特种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分类、无害化处理,严防交叉污染和污染的扩散。科研人员一直在深入研究适合不同特种垃圾的更好的处理方法。在这之前,按照现有规定正确处理特种垃圾,减小它们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破坏,尤为重要。1.1. 放射性垃圾主要来源于核燃料生产过程(如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核反应堆运行过程,核燃料后处理过程,核武器生产与试验以及一些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放射性垃圾按物理形态可分为固体、液体、气体三种。比如:铀矿开采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矿石、废矿渣、尾矿等
3、固体废物,矿坑水、湿法作业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等液体废物,由氨和针的放射性气溶胶与粉尘等组成的气体废物,等等。放射性垃圾以不同形式、不同强弱进行持续时间长短不同的衰变,最终衰变成完全不具放射性的物质。由于衰变中产生的电离辐射对人类生命健康和自然环境会造成一定伤害,所以放射性垃圾不能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消除,只能靠放射性核素自身随着时间的衰变而减少。处理放射性垃圾时,必须要将其封存足够长的时间直至危害性降到限制水平。通常,医用和工业放射性垃圾的封存时间为几小时至几年,高放射性垃圾要封存上千年。处理的目标是减容,去除放射性核素和改变成分,尽可能回收和复用,并使排放的放射性总量和活度、浓度符合有
4、关规定。1.2. 有毒性垃圾主要来源于农药、化肥、抗生素、石油及其衍生物、放射性物质等。其主要构成除了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物质,还包括各种中间体产物和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新物质。比如,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含有汞、镉、铭、铅等重金属,含氟化物、二恶英、多氯联苯、多环芳烧的有毒废气、废水、废渣等。这些有毒垃圾会融入土壤、汇入河水,并且通过食物网积聚,对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0世纪50年代,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地区居民中出现一批患者,表现为口齿不清、面部痴呆、步态不稳,进而耳聋眼瞎、全身麻木、精神失常,最后身体弯曲、疼痛而死。经大量研究发现,新日本氮肥公司将大量含汞污水排入水俣湾,污水中的汞先是
5、被微生物转化为甲基汞,然后在鱼和贝类的体内富集,有机汞浓度上升了几万倍,居民长期食用这些含汞的海产品后,便出现了上述甲基汞中毒症状。“水俣湾汞污染事件”也是世界十大公害事件之一。对于有毒性垃圾,只有先正确识别,才能有效控制。到底哪些是有毒性垃圾,国际相关机构组织过多次大型研究计划,对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危害进行了系统评估,并专门针对土壤重金属监测、农药残留监测、大气颗粒物监测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等列出了相关污染物名录。13.传染性垃圾主要来源于医院、传染病中心、动物研究机构等,这些垃圾多携带有细菌、病毒、寄生虫等,人一旦接触就可能传染致病,危害极大。传染性垃圾的主要构成有感染者的血液、体液、
6、排泄物,棉签、纱布、针头、引流管等医疗用品,感染者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疫苗、化学试剂、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或动物组织、器官、尸体等。液体传染性垃圾可采用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等方式处理,确保彻底灭活;固体传染性垃圾则要严实密封后,根据垃圾种类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法、微波法、焚烧法等技术处理。处理完传染性垃圾后,还需要对垃圾储存、转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地点、设施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工作。1.4. 爆炸性垃圾指在某种温度压力作用下,自身发生反应爆炸进而对周围环境产生各种危害的固体、液体废弃物质。主要来
7、源于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业和一些非特定行业。其主要构成是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污泥一般会释放甲烷、硫化氢、氨、氮氧化物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易引发爆炸),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起爆药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等等。1.5. 引火性垃圾在自然条件下易热、助燃、自燃的各种废弃物。主要构成是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金属处理、机械拆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
8、油渣,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废水处理污泥,伴随树脂、胶乳、可塑剂、粘接剂、染料、涂料、油漆等的调剂、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等。1.6. 腐蚀性垃圾能灼伤人体组织或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垃圾。腐蚀性垃圾一般来源于各种化学废弃物,如硫酸残渣、硝酸废物,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等等。腐蚀性垃圾能和很多金属、有机化合物、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不仅能灼伤人体组织,还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某市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时,手指不慎被一瓶液体严重侵蚀,后经医院诊断,这瓶液体
9、为氢氟酸。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具有非常强的腐蚀性,广泛运用于玻璃雕刻、铸件残砂的清洗、电抛光等。未使用完的氢氟酸必须储存在塑料、蜡质制或铅制的密封容器中,交由专业特种垃圾处理场所处置,不得随意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中。多数腐蚀性垃圾还是不同程度的毒品、剧毒品,存在易燃性,如硫酸、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高氯酸、丙烯酸等。另外,腐蚀性垃圾多具有挥发性,易腐蚀生产设备,破坏生态环境;其挥发的蒸气或粉尘还会刺激眼睛和黏膜,人吸入后会中毒。2 .特种垃圾处置要求特种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特种垃圾的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不得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内;严禁
10、回收利用或采用填埋、渗井、简易焚烧等方式自行处理特种垃圾。除了严格按规定处理特种垃圾,相关单位还应定期对排放的烟气和残渣进行检测,定期对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2.1. 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1998年4月15日政府令第68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特种垃圾管理,防止特种垃圾污染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产生、处置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垃圾,是指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诊治、防病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纱布、脱脂棉、棉签、废弃的医疗器具、护理用品
11、等固体医疗垃圾;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在实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带传染性病毒、病菌的固体垃圾;宾馆客房区产生的固体垃圾。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特种垃圾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对特种垃圾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建设特种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特种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运行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管理
12、部门(机构)进行检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必须停止运行并限期自行拆除。第七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处理特种垃圾的责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种垃圾管理责任书,履行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义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清运、处理的,由市特种垃圾焚烧场代为清运、处理,清运、处理费用由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清运、处理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八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内部特种垃圾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作好管理工作;(二)按规定向市市容坏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生特种垃圾的数量、种类等情况;
13、(三)按要求自行设置特种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定期清洁消毒;(四)负责收集其产生的特种垃圾,装入专用塑料袋后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内;(五)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六)不得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内;(七)不得任意遗弃特种垃圾。第九条特种垃圾的专用收集容器应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作实体隔离。第十条在特种垃圾收运过程中,严禁撒漏。专用收运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收运特种垃圾应定时、定点、定人,日产日清。第十一条特种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应喷涂明显标志和“特种垃圾专用车(桶)”、“注意安全、严禁混装”字样。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
14、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定期对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的;(二)专用收集容器破损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如实申报特种垃圾产生数量、种类等情况的;(二)不按规定地点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的;(三)擅自清运、处理特种垃圾的;(四)在特种垃圾收运过程中撒漏的。第十四条对拒签特种垃圾管理责任书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签责任书,并可视其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卫生造成损害的,责令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第十五条有
15、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将特种垃圾混人生活垃圾的;(二)任意遗弃特种垃圾污染环境的。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七条按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16、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特种垃圾管理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2.湖南岳阳市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特种垃圾的管理,控制病菌和有害物质的扩散,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垃圾包括:(一)医院、诊所、疗(休)养院(所)等医疗单位产生的有毒及有危险性残体、残渣、残液及废弃的医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