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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扶贫集成电站建设暨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光伏扶贫电站目部2021年11月第一章:岗位责任制第二章: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第三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五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六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八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九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十章: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岗位责任制一、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责任制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负责组织落实。3、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如需变更须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4、组织制定和落实本项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5、负责主持项目安全生产的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6、组织并主持项目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7、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伤忙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亦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8、有权拒绝上级不安全、
3、不科学、不卫生的生产指令。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施工责任制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员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协调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
4、神状态)的班前班后会。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和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及检查工作。7、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及考试。8、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网会,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人)原则督促整改。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0、协助工地领导组织
5、人身轻伤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施工队长安全施工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3、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重要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负责对本工地员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5、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6、每年按比例拨给安
6、全措施经费,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7、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8、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责任制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2、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7、。5、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6、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7、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8、参加人身轻伤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五、班组长安全施工责任制.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认真组织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4、每天检查施工场所
8、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5、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7、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8、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9、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六.、施
9、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3、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4、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5、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措施。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
10、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认真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各种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章: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及各班组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劳动纪律及法制教育、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典型安全事故经验教育。第二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
11、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条各施工班组应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每周由施工队队长会同安全员对民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重点应放在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第四条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等,旨在提高民工的安全素质。第五条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焊接、起重、爆破、高处作业、机械操作等)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六条在施
12、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人员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七条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员工,应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八条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I,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第一条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及工程队技术、安全人员组成。第二条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
13、查。这几种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第三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一一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查制度一一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3、查管理一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帐表册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施工队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现场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4、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5、查事故处理一一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14、、处理、统计和上报。第四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作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第五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隐患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的、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报上级领导及时协调、处理。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二条引用标准1、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定义1、记录事故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
15、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惩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