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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我市印发青岛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各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有序开展,但是改造工作进度明显滞后。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
2、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目前,我市油罐使用10年以上,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防渗改造但尚未完成的加油站仍然存在,各区(市)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二、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加油站法人或负责人作为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规范,更新双
3、层罐或设置防渗池以及更新双层管道。改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暂停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应提前公告,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交通拥堵。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实施改造前,法人或负责人应及时安排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三、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优先完成油罐使用10年以上及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实施改造。各区(市)环保部门应按
4、照青岛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实施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后的报备或确认程序,及时将确认符合防渗规范要求的加油站名单向同级经信、公安、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通报,同时加强对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监管,发现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认真落实环办水体函(2017)I860号文件有关要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加油站施工改造中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各有关部门应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依法提速办理,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
5、进。各级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环保、交通通行、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四、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各区(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调度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本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台账清单(附件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应指派专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对接,每月报送防渗改造情况,直至所属加油站全部改造完成。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2.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台账青经信字(2018)13号附件.doc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