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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为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医药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医药代表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医院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一、接待时间每月第四周、周五上午。二、接待地点医院十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三、接待工作安排1 .接待日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牵头,药学部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2 .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一周,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医院网站下载)向药学部发送电子邮件(邮箱:)预约登记。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
2、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的原则上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3 .参加接待人员:药学部、医务部、科教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抽取部分)、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医师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四、接待方式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药品信息介绍或其他诉求;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 .药品说明书、指南或专家共识推荐等宣传资料。4 .其他与该药相关的详细资料。六、接待要求1 .药学部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
3、作。2 .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终止与该药品的所有合作;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学部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七、结果处理1 .对符合新药引进要求的,由药学部将收集的材料交予相关临床专业科室,临床科室确定提出申请后,药学部向其发放新药引进申请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现场回复。2 .有意向与医院合作开展学术活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科教科审核答复。3 .医药代表如有其他诉求,药学部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八、监督管理由纪检监察室或行风办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