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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XX卫健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县级评价主体责任,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项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和当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文件要求。二、评价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事先公布评价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和安排,全面覆盖被评价乡镇机构,以适当形式公布客观真实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2、。(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评价方案符合实际,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对评价组成员的培训,强化评价过程的质控,不断提高评价质量。(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评价方案,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评价。(四)逐级评价,县乡覆盖。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县级评价乡镇、乡镇评价村级和执行机构自评的主体责任,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国家和自治区绩效评价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乡覆盖的绩效评价格局。(五)奖罚并重,跟踪整改。坚持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评价结果好的奖励,差的适当
3、扣减补助经费,并举一反三,逐级追踪问题整改情况,持续改进项目工作。三、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评价对象。县级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计监督所等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县中医院等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乡镇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乡镇辖区村卫生室。(二)评价内容。绩效评价主要针对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4个部分(详见附件)。1 .组织管理。局相关股室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
4、效评价组织实施等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计监督所等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等情况。2 .资金管理。局相关股室协调县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3 .项目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4 .项目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5、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体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三)各部分权重。现场评价实行千分制,县级对乡镇级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的参考分值分别为IOO分、IOO分、650分和150分;乡镇对村级的评价分值为100分,按XX执行。对评价指标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各部分内容和各指标的分值。四、评价方式(-)分级评价。按照分级评价的原则,根据我县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明确县级负责绩效评价的机构和具体人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计监督所、县中医院等承担项目指导和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乡镇评价由
6、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和业务骨干组成。县、乡评价组人员要相对稳定,熟悉业务,积极开展分级评价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评价,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二)范围和频次。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每年1次,结合平时季度督导开展日常评价,每年评价的机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同时至少抽查20%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评价或复核,县级评价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卫健委。乡镇对村级评价每半年1次,分别应在当年的6月、12月底前完成,结合平时季度
7、督导开展日常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卫健局基卫和妇幼健康股,由基卫和妇幼健康股汇总呈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具体方法。现场评价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五、评价步骤(一)制定评价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年度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并提前公布。原则上,评价指标不少于国家和自治区的内容,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评价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二)确定评价样本。县级评价乡镇、乡镇评价村级采取机构评价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县级评价或复核村级采取随机抽取样本村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相关的
8、健康管理档案、服务对象等。(三)组织评价人员。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根据评价覆盖范围,组成评价组,开展评价前培训I,明确评价职责和任务,熟悉评价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和方法。(四)收集评价材料。现场评价前,被评价机构需要准备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资金发文通知、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评价机构的自查评价报告、自查评价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五)实施现场评价。1
9、 .现场核查。听取被评价机构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按照评价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了解被评价机构的项目自查评价情况。在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等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健康档案、使用相应工具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实年度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评价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要全面、完整、准确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要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形式保留,以备复核。2 .
10、评价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3 .反馈交流。及时与被评价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被评价机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 .质量控制。现场评价要严格遵循评价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加强绩效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价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各评价组要设立质控员,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六)分析和总结。现场评价结束后,由评价机构及时组织专人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信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错误的数据,补全不完整的材料,并汇总、分析评价数据,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县卫健局基卫和妇幼健康股
11、汇总。同时,整理保存评价过程资料,总结评价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卫健委。六、结果应用(一)及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组织谁公开”的原则,实行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市卫健委报送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评价机构通报评价结果。(二)将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评价总分为IOOO分,原则上年度评价的奖励分数线不低于950分,评价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不扣减补助资金。原则上有罚有奖,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均扣减20000元补助资金,所扣减补助资金依次奖励评价排名靠前的单位,被扣减的经费由机
12、构从业务经费中补齐,确保年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降低。如我县代表自治区、来宾市接受绩效评价获得奖励,所得奖励将适当奖励被抽检的单位,反之,如被扣减经费,则对被抽检的单位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的经费。(三)落实问题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落实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基本公
13、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二)保障工作经费。局机关财务股要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切实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申请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足额申请经费,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三)规范评价工作。县级要加强对乡镇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价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提高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评价中的应用地位,充分听取评价人员和评价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评价工作。(四)落实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评价工作监督,建立评价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评价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严格的追踪问效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工作。